人行道花岗石招标公告
人行道花岗石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人行道花岗石一批采购(不安装)
采购项目名称: 人行道花岗石一批采购(不安装)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峨政采询[2010]169号 公告日期: 2010年6月29日11时0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峨眉山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中国黑和厦门红两种花岗石
报价截止日期: 2010年7月5日14时30分
报价地点: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联系方式: 李女士
****-*******
其它内容: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峨政采询[2010]169号
二、询价项目:人行道花岗石一批采购(不安装)
三、资金来源:财政
四、询价项目简介及要求:
1、规格要求:长*宽300mm*300mm,加工后厚度不小于20mm;
2、质量要求:强度不小于30mpa,放射性核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材料品种及有关数量:
(1)采用中国黑和厦门红两种花岗石
(2)加工品种及数量:a、厦门红:导向地材139㎡(约1546块);水洗面468㎡(约5199块);拉 槽20㎡(约222块)。b、中国黑:导向地材:20㎡(约222块);拉槽:164㎡(约1826块)
4、花岗石报价以总价中标,数量按实结算;
5、各供应商请将报价表盖上鲜章不填价格,开标之日带到开标现场,在看了业主方提供的实际样品后填写价格。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经销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4、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到货时间:合同约定
八、现场踏勘:无
九、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十、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4日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投标时交)。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7月5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现场现金交付,中标的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场退还。
十三、开标地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五、联系: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峨眉山市绥山西路7号
邮 编:6142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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