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吉水县吉湖库区生态渔旅综合体经营开发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吉水县]吉水县吉湖库区生态渔旅综合体经营开发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10]
吉水县吉湖库区生态渔旅综合体经营开发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吉湖库区生态渔旅综合体经营开发权转让项目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吉水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库区渔旅综合体30年开发权转让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吉水县吉湖库区位于赣江中游,上至恩江,下至峡江水电站,正常水位为46米,水域总面积约12万亩。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在吉水县境内赣江形成库区,流程49公里,水域(含库区淹没区,乌江入赣江口处及同南河入赣江口处上溯5公里河段)形成约12万亩库区水面,是吉水县宝贵的水面资源。但近年来由于非法捕捞、电鱼、非法拦坝、围网等现场日益严重,对吉水县赣江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为更好的保护吉水县赣江的水生态环境,科学环保的开发水资源,亟待有经验和实力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对本库区生态环境的开发与保护。
2.1 项目地点:吉安市吉水县吉湖库区境内。
2.2 服务期限:30年。
2.3 招标范围:转让渔旅综合体开发权30年,经评估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711.5100万元整。
2.4 招标内容:转让吉湖库区约12万亩渔旅综合体开发权(即水面生态养殖及渔业旅游开发);配套渔业增殖站及相关设施(增殖站投资约2000万元);在醪桥镇槎滩淹没区建设休闲垂钓基地、水上运动基地,打造集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型旅游休闲中心,实现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推动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解决库区约100名有合法捕捞证的渔民再就业安置问题。
2.5 标段划分:划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应体现渔业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管理过单个水面面积10万亩以上(含10万亩)的生态养殖项目业绩。
(3)其他要求:(1)需提供原件;(2)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下属有管理关系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项目均可认定为投标人的业绩,业绩若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项目的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企业年报信息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投标基准价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代表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相应的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0时00 分,地点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发布中标通知书之前,若经查实提供的投标业绩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7.3中标人妥善安置有就业意向并持有合法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到公司就业,安置工作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完成。安置人员接受中标方管理,享受合法权益,且年收入不少于36000元/人(含绩效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医保待遇等)。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水县水利局
地 址:吉安市吉水县文峰中大道436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南昌市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3楼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
招标
|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