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池州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池州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贵池区、东至县农机局,九华山风景区农工处、建设环保处、经济社会发展处、财政处,市经济开发区人社局、环保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社会事务处、建设环保处、商贸旅游处、财金处:

根据省农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农能[2018]185号)文件精神,对各县区开展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考核,本次考核采用各地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方式。各地按《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总结、自评,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分依据材料装订成册一同上报。各地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吴瑾电话:*******

邮箱:cznybgs@163.com

池州市农业委员会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标签: 考核 绩效评价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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