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秸秆粉碎机采购项目经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同意进行采购,昆明市晋宁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委托云南国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货商参与竞标。 1.1本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秸秆粉碎机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昆明市晋宁区 (3)标包划分:设一个包 (4)项目资金来源及情况:上级补助资金; (5)交货期、及安装期要求:供应商须在中标后20日内将所有货物供至指定地点进行摆放(安装)。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供货并安装,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先提供一个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样品,经业主验收认可后方可供货。 6)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不得指定品牌) | 交货地点 | 1 | 农用机械设备 | 40 | 台 | 电机功率(KW) 18KW以上、生产效率 5t/h以上、切草长度可调25mm以下、机壳钢板厚度 3mm以上、刀片数量4片(含备用一套2片)带揉丝功能、刀盘转数 900r/min以上、轮子移动方式 便携式车轮组合移动、传送带进料。开关配置空气开关不低于70A(1个/台)、3*10mm铜芯电缆线50米/台含电源闸刀。 |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
(7)预算金额:600000.00元(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8)本项目付款方式:无定金、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将货物供货至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扣留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剩余97%的货款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9)质保期要求:一年。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惩戒的记录; (5)供应商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货物须满足采购需求;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