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湄潭县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编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解决湄潭县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湄潭县经贸局以PPP形式建设一座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生产RDF原料、燃料,送往贵州省江葛水泥厂协同处置。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符合《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3〕17号)通知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经过厂址比选,综合处理厂的选址位于高台镇窑上村垃圾填埋场旁,占地面积30亩。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渗滤液200吨/日,生产替代燃料RDF110.92吨/日、替代原料128.38吨/日、可回收物1.65吨/日,有机堆肥10.67吨/日,金属1.45吨/日。贵州江葛水泥厂作为湄潭县垃圾综合处理厂产品RDF原燃料的协同处置单位。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厂新建卸料大厅、RDF生产车间、垃圾干化仓、堆肥车间、渗滤液处理生化池、膜处理车间、办公楼等。水泥厂新建RDF储存厂房、卸料坑、上料皮带、化验室及其相关配套工程。总投资10579.81万元。

二、环境现状

(1)各监测点G1~G6的SO2、NO2、CO、PM10、PM2.5、TSP、氟化物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村注;各监测点的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要求。各监测点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监测点的Pb、Hg、As、Cr、H2S、HCl、NH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TJ36-79)的要求, Cd、Cu、Ni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监测点G1、G2的二噁英低于日本环境省2007年七月告示第46号日本年均浓度。

(2)所有泉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标准指数均远大于1,其它污染物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要求。

(3)各断面的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江葛水泥厂和综合处理厂周边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要求。

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排放时,评价区各关心点和网格点的HCl、NH3、H2S的小时浓度预测值和叠加值,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标准,本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对各关心点的影响在其承受能力范围内。评价区内PM10、PM2.5、HCl、Pb、Hg、Cd的日均浓度的网格点和关心点的预测值和叠加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他可参考标准,未超标。

评价区内PM10、PM2.5、Pb、二噁英的年均浓度预测值以及关心点的年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他可参考标准,未超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过处理后,排入河江河的COD、NH3-N浓度均有所增加,预测结果没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当调节池渗滤液外溢或渗滤液处理站管道破裂、机械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江河,根据预测结果,河江河预测断面各污染物未出现超标,但较正常排放时浓度增加幅度较大,对水质造成影响。因此,渗滤液仍必须杜绝事故排放,防止对水体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按目前的管理规范,防渗措施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防渗措施合格条件下不会渗入地下水。因此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站液破损发生泄漏会对包气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潜水含水层短期内产生一定污染,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不会产生超标现象。随着时间的延长由于含水层自净和稀释等作用超标污染物会逐渐好转,含水层不会存在超标现象。

(4)噪声预测结果

江葛水泥厂替代燃料工程投用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垃圾分选厂每天仅工作8小时,夜间不工作,各设备运行噪声源经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以及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未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大门处设置侧吹空气幕,隔断室内外空气流动;在垃圾贮槽上方设置喷淋系统,定期喷洒除臭液减轻恶臭气体影响;垃圾卸料车间通过吸风装置形成负压环境,确保上料间内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大厅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除臭设备达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25米;

分选车间内垃圾输送、滚筒筛选、磁选、有机质传送带等可能产生恶臭气体的工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入除臭设备达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25米。一体化除臭设备净化效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垃圾分选过程中破碎、筛分、风选生产环节均有粉尘产生,粉尘经引风系统引至旋风除尘器治理,含尘气体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再引入生物滤池过滤,去除臭气。

水泥厂内替代燃料皮带输送及贮存间系统均密闭。垃圾储存坑的上方空间设有抽气系统,以控制臭味和甲烷气的积聚,并使垃圾贮存间保持负压。抽气进入余热锅炉处理系统,使生产整个过程中恶臭气体排放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旁路除氯系统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引入余热锅炉燃烧。

(2)废水治理措施

综合处理厂的渗滤液等生产废水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后,排入Ⅲ类水域。采用现有湄潭县垃圾填埋场已有的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即调节池渗滤液+预处理—膜生物反应(MBR)+ 膜分离(RO)处理工艺组合做为本项目渗滤液的处理工艺。扩建后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200t/d。其中调节池、预处理系统不新建,利用原有。在厂区的西面地势最低处设置事故池,事故水池的容积为300立方米。

(3)固废妥善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废玻璃、金属可卖给物资回收单位;可燃物制成RDF燃料棒送水泥厂;地煤灰送水泥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可全部用于制肥。建设单位拟委托相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荧光灯、废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水泥厂的除氯系统的窑灰送原料系统回用,不产生固废。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建筑的隔声效果;引风机布置在室内。生产全部安排在白天完成,缩短夜间生产时间。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综合分选厂内进行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渗滤液处理站、卸料大厅、堆肥车间、RDF干化车间、危险固废暂存间。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各污水池等蓄水构筑物应严格做好防渗措施,施工过程中对管道、阀门严格检查,采用优质产品,有质量问题及时观察、解决;一般污染防治区维修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消防水池和综合水泵房、RDF储存车间、水泥厂RDF卸料仓及储存间等,地面底部做防渗处理,保证其防渗性能,要求该部分采取防渗措施后其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非污染防治区:包括控制室、门卫室、替代原料储仓、可回收物品暂存间,对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小,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项目有关的公众。

2、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湄潭县经贸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经贸局

联系人:苟敏利 电话:137*****419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斌

电话:158*****26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甲16号1幢6层61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州湄潭中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或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

湄潭县经济贸易局

2018年11月26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处置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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