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器材、设备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器材、设备招标公告

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度市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器材、设备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平度市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器材、设备年度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DZCZB*******
  二、招标内容:
  平度市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器材、设备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983.76094万元。其中:
  第一包:有线电视光传输前端设备1宗,预算控制价46.9万元;
  第二包:有线电视光传输终端设备1宗,预算控制价60.79万元;
  第三包:有线电视电缆传输设备1宗,预算控制价55.98万元;
  第四包:有线电视光缆1宗,预算控制价278.51万元;
  第五包:有线电视电缆1宗,预算控制价206.06万元;
  第六包:有线电视分支、分配器1宗,预算控制价31.709万元;
  第七包:有线电视电缆配件1宗,预算控制价50.85万元;
  第八包:有线电视光缆配件1宗,预算控制价37.112万元;
  第九包:水泥制品1宗,预算控制价53.68万元;
  第十包:有线电视线路器材1宗,预算控制价67.16万元;
  第十一包:有线电视线路铁件1宗,预算控制价21.7911万元;
  第十二包:铁丝1宗,预算控制价21.075万元;
  第十三包:分支器防雨罩1宗,预算控制价4.9万元;
  第十四包:设备防雨箱1宗,预算控制价11.005万元;
  第十五包:数字电视场强仪1宗,预算控制价26.4万元;
  第十六包:平度市广播电视局同和广播站数字电视机房建设、装修项目,预算控制价:9.83884万元。
  三、付款方式:
  第一包至第八包:供货时根据平度广电局的需求计划分期分批供货,批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的三十日内拨付实际供货金额的50%;一年后三十日内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实际供货金额的30%;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后三十日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首批设备安
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息退还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九包至第十五包:供货时根据平度广电局的需求计划分期分批供货,批次供货完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的三十日内按实际供货金额结清货款。首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息退还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按中标金额的80%拨付项目款,并无息退还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半年),项目复验合格后30日内全部结清余款。
  四、投标资格:
  第一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1550nm进口光发射机专项授权书可中标后出具)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1550nm进口光发射机可提供加盖投标方公章的复印件;1550nm光放大器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光放大器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1个以上(含1个)为地市级广电局(网络公司),且有胶东地区(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二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4个以上(含4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2个以上(含2个)为地级市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且有胶东地区(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三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2个以上(含2个)为地市级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且有胶东地区(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四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五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六包: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七包: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须有广电总局入网证书产品的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3个以上(含3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八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5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所投产品广电总局的有效入网证书(经销商可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及制造商公章),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2个以上(含2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其中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九包: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外币)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有省水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水泥制品检测检验报告,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4个以上(含4个)广电局(网络公司)、通信运营商、电力企业的销售业绩,且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十包: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外币)的制造商或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外币)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同类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2个以上(含2个)广电局(网络公司)、通信运营商的销售业绩,且有青岛地区内1个以上(含1个)广电局(网络公司)的销售业绩(产品销售合同原件)。
  第十一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线路器材或通讯铁件的制造商,有3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
  第十二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的经销商,有3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经验。
  第十三包:有2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经验的单位。
  第十四包:有3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的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制造商。
  第十五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可中标后出具)的经销商。
  第十六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亲自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各包投标资格中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
  3、报名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完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概不受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直接报名。
  2、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2010年6月17日至21日。
  3、投标保证金:各包预算控制价的1%(精确到百元)。
  七、本次采购正式通讯方式:
  地 址:青岛平度市苏州路63号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邮政编码:266700)
  联系人:张魁义
  电 话:****-********
  传 真:****-********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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