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物业(随园三、四、十舍,仙林化行楼,新北区教学楼,仙林报告厅)委托管理公司遴选的文件
项目编号*******
南师大部分楼宇物业管理合同将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根据省采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2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共18个月)期间以下物业的委托管理单位进行遴选,候选单位为省采物业管理协议供货单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物业委托管理为共分4个分包,其中随园校区1个分包,仙林校区3个分包。
二、各分包概况如下:
响应单位可以投所有标包,但不可兼得,即最多中一个标包;评审从分包一开始,依次为分包二、三、四。如出现某标包依法变更成交供应商时,则全部重新评审。
(一)分包一,随园公寓,基本情况如下:(预算价92万元/年)
分包 宿舍号 建筑面积㎡ 房间数 寝室数 每寝室学生数 人员配备
站长 管理员 维修工 保洁员
一 随园3、4舍 25780 543 511 2~4 1 6 2 6
随园10舍(博士生公寓) 2116 66 65 2 3 1
注:其中随园3、4舍管理员岗位每班2人(包括节假日),10舍管理员岗位每班1人(包括节假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期间随园3、4舍每天必须保证有2名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同时在岗;10舍必须保证有1名管理员在岗,1名保洁员同时在岗。
(二)仙林校区三个分包,即分包二~四,基本情况如下:
1、分包二【化行楼物业管理】(预算价58万元/年)
分包 项目名称 面积(㎡) 工作人员配备人数(人)
站长 管理员 保洁员 维修工 小计
二 化行楼 13000 1 6 4 1 12人
注:管理员岗位每班2人(包括节假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必须保证有2名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在岗。
2、分包三
新北区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和理工实验楼(105万元/年)
分包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工作人员配备参考人数(人)
站长 管理员 维修工 保洁员 小计
三 1 教学楼 14767 1 6 1 4 23
2 综合实验楼 10593 3 3
3 理工实验楼 6856 3 2
其中教学楼管理员岗位每班2人(包括节假日),综合实验楼、理工实验楼管理员岗位每班1人(包括节假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教学楼每天必须保证有2名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在岗;综合实验楼、理工实验楼必须保证各有1名管理员在岗、共有1名保洁员在岗。
A、基本情况: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新北区教学楼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14767㎡。主要功能:教室80间(含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休息室8间等、载人电梯1部;综合实验楼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10593㎡。主要功能:计算机房5间、语音室4间、绘图室9间、教师休息室1间、办公室5间、外语广播电台1间、网络实验室1间等、载人电梯1部。理工实验楼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6856㎡。主要功能为电自院办公室、实验室。以上描述可能存在少许误差,以实际查看现场为准。
B.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
(1)、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大楼内以及公共环境设施的零星小维修与日常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2)、公共设备管理:中央空调、电梯、配电间、监控(含空调)、消防系统、供电设备、防雷系统、通讯系统、网络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学校或学校指派专业部门负责。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专业公司联系并做好维修养护的记录,确保公共设备正常运行。
(3)、公共卫生管理区内和大楼内(大厅、楼梯、走廊、厕所、门窗等)公共部位卫生每日清扫,地面干净,无痰迹、污迹,厕所无味、无垢。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4)、普通教室(不含实验室、办公室)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地面干净,无痰迹、污迹,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5)、安全保卫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含巡视),按规定时间启闭大门,保证门道安全、畅通,其他时间(含寒暑假、法定假日)在有利于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教学、办公人员以及学生的正常出入。
(6)、多媒体、投影仪等教学设备的管理:负责多媒体等设施的借用及登记管理,及时检查或更换电池,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教学设施正常使用。
(7)、做好防汛、防台、防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8)、按物业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其他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作。
(9)、电梯、消防设施、空调等大型设备的维护不在此遴选范围。
以上描述可能存在少许误差,以实际查看现场为准。
4、分包四 广乐楼演播厅、新北区大礼堂、新北区小礼堂(70万元/年)
(1)物业服务项目概况:
场所名称 所属校区 建筑面积(m2) 座位数 主要设备
广乐楼演播厅 仙林 1000 318 舞台设施、音响空调
新北区音乐楼演播厅 仙林 6127 1382 舞台设施、空调
新北区报告厅 仙林 300 180 舞台设施、空调
(2)人员配备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人员配备人数(人)
项目经理 音控师兼维修 会议服务 保洁员 小计
1 广乐楼演播厅 1 2 2 1 12人
2 新北区大礼堂 2 2 2
3 新北区小礼堂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必须保证有1名音控师、1名保洁员同时在岗。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1、确保所有公共场所及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2、按使用需求开关门窗,送、关电源,按照季节的不同进行通风、防霉除湿、消除异味等工作,确保整洁卫生和相关活动的开展。3、负责每年“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新生入学和开学、学生毕业等环境妆点工作。4、加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噪音污染管理,及时制止环境噪音污染行为,确保正常的会务、学术交流或其他活动不受干扰。
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和简单维护工作: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对设备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制度上墙公布,以便检查。指派专人操作设备,持证上岗,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并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2、演播报告厅内配备的中央空调(含柜式空调)、配电间、监控、消防、舞台灯光音响、网络视频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学校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物业公司要制定设备年度维保计划,做好养护记录,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3、负责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按使用要求定时开放和关闭,做好运行和保养记录,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4、负责会议系统、舞台设备的操作,舞台设备的专业维保由校方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完成。5、如发现设备故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并通知校方,由校方对非专项维保设备购置相应配件进行维修。6、负责公共部位设施的零星小维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正常使用。
安全管理:负责广乐楼演播厅使用期间正常的工作秩序、会议秩序和消防安全,按规定时间启闭大门,保证门道安全、畅通。非使用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被盗或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等责任由校方委托其它单位负责。遇有大型会议或演出活动时,由甲方事先与学校保卫处或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做好演播厅内外秩序的管理。
会务准备及会务服务: 1、按涉外三星级宾馆的标准提供会务服务,按会务主办方要求做好会场布置。 2、接到校方的会务通知后,必须在会务活动开始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会后及时清理会场以便随时提供服务。3、会务活动进行过程中,会务人员必须举止大方,服务周到、热情,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会务活动期间必须确保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随时解决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
其它工作:1、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对中心内部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维修检查和保养记录定期归档,并按规定年限销毁。2、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节水、节电及节约其他能源和材料,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3、按物业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其它属于物业托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委托管理期限:
本委托管理项目委托管理期限:18个月,即2019年2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共18个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个合同期,合同期一年,最多续签两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楼宇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续签合同并进行重新遴选。
四、响应单位要求:
1、参加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遴选单位必须具有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其他物业管理不作此要求。
2、响应方选派的公寓管理站长,本项目实施时年龄不应超过50周岁,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协调沟通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能做到不断学习进步,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3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服务意识;维修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及相关上岗证书。
4响应方应根据甲方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在公寓配备一台电脑,以便保持信息畅通。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管理服务内容
1、楼宇物业工作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到位,并符合其任职条件,能够遵照其岗位职责,文明工作。
2、安全保卫管理:实行保安全天值班(含巡视),按规定时间启闭大门,保证门道安全、畅通,保证教学、办公人员以及学生的正常出入。夜间值班室除当班人员外不得住宿其他人员,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居家之用。
3、公共卫生管理区内和大楼内(大厅、楼梯、走廊、厕所、门窗等)公共卫生每日清扫,地面干净,整洁,厕所无异味和无污垢,楼顶平台、地下室、下水进出口、管道或地沟等需保持清洁、通畅。及时做好灭“四害”等相关消毒、灭杀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4、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大楼内公共部位设施的保养,零星小维修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的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正常使用。做好公共部位的固定资产好使用和保管工作,若无法正常使用,需按照校方要求,报主管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维修或报废,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原价赔偿。
5、公共设备管理:空调、电梯、配电间、监控、水泵、消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学校负责,不在此遴选范围,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方或与专业公司联系并做好维修养护的记录,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节水节电工作,负责掌握楼宇公共部位水、电的使用情况,以杜绝跑冒滴漏、私拉乱接现象发生。
7、教学楼普通教室(不含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地面干净,无痰迹、污迹,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8、多媒体、投影仪等教学、办公会议设备的管理:负责多媒体等设施的借用及登记管理,及时更换电池或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教学、办公会议的设施正常使用。
9、如需更改楼内结构、布局或用途,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后勤管理处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允许摆摊设点,进行有偿经营。
10、负责除《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中规定由学校承担的维修项目外的小零修工作,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公寓内易损设施,如系学生人为损坏,经学生签字认可后,可收取物品成本费,在橱窗公布收费标准。文件见附件。
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负责公寓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寓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
3、负责公寓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及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4、负责公寓无障碍通道系统数据管理(有此设施的公寓);
5、负责水电抄表收费及学生宿舍每年一次窗帘洗涤;
6、居住在公寓内的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7、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学生公寓的社区文化建设工作(含思想文化建设及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事项);
8、负责除《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中规定由学校承担的维修项目外的小零修工作,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公寓内易损设施,如系学生人为损坏,经学生签字认可后,可收取物品成本费,在橱窗公布收费标准。文件见附件。
9、其他属于委托管理服务范畴的工作。
仙林校区新北区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和理工实验楼管理服务内容
1、各楼宇的物业工作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到位,并符合其任职条件,能够遵照其岗位职责,文明工作。
2、安全保卫管理:实行保安全天值班(含巡视),按规定时间启闭大门,保证门道安全、畅通,保证教学、办公人员以及学生的正常出入。夜间值班室除当班人员外不得住宿其他人员,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居家之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公共卫生管理区内和大楼内(大厅、楼梯、走廊、厕所、门窗等)公共卫生每日清扫,保证地面干净、整洁,厕所无异味和无污垢;楼顶平台、地下室、下水进出口、管道或地沟等需保持清洁、通畅。及时做好灭“四害”等相关消毒、灭杀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4、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大楼内公共部位设施的保养,零星小维修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的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正常使用。做好公共部位的固定资产好使用和保管工作,若无法正常使用,需按照校方要求,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维修或报废,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原价赔偿。
5、公共设备管理:空调、电梯、配电间、监控、水泵、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学校负责,不在此遴选范围,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与专业公司联系并做好维修养护记录,确保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节水节电工作,负责掌握楼宇公共部位水、电的使用管理,以杜绝跑冒滴漏、私拉乱接现象发生。
7、教学楼普通教室(不含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地面干净,无痰迹、污迹,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8、多媒体、投影仪等教学、办公会议设备的管理:负责多媒体等设施的借用及登记管理,及时更换电池或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教学、办公会议的设施正常使用。
9、如需更改楼内结构、布局或用途,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允许摆摊设点,进行有偿经营。
10、负责除《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中规定由学校承担的维修项目外的小零修工作,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公寓内易损设施,如系人为损坏,经赔偿人签字认可后,可收取物品成本费,在橱窗公布收费标准。文件见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遴选确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合同要求人员配置到岗,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专业知识培训。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减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管理站长岗位调动必须经甲方同意,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工离职必须在3天内补充到岗。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值班人员不得住宿其他人员,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居家之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自觉履行投标时所做出的承诺和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依据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服务、管理、育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管理,根据甲方提出的管理工作模式、手段、方法,适时更新工作内容,满足科学管理要求;并依据合同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中考核细则),未能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见附件中考核细则)。如经考核综合2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期间给委托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管理服务不到位,经2次批评或要求整改仍不改正者,学生意见较大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新人员3天内到位。
4、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不得将公寓及其内所有设备、设施场地进行出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寓(宿舍)内张贴任何经营性广告和私自向学生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为学生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并接受甲方监督。
7、受托管理期满,必须完好归还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8、响应方在办公用品、服装等费用成本计算上需从严控制,我校没有学生床上用品洗涤费用。
9、本期乙方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每分包拾万元。委托管理期满,并与接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后,甲方予以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扣除维修费后其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法修复的按其原价扣除后退还给乙方,以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率;如因施工质量或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在保修期内,一律由甲方配合乙方督促工程建设方予以保修)。中标人在交接时不配合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遴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一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只能中一个分包。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报财政厅处理。确定排名其次的顺位为中标人。具体打分方法如下: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 分 说 明 评 分
一 投标报价 2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报价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0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以上报价计算方式按18个月总费用计算,工资报价必须依照2018年8月1日公布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文件执行(宁人社[2018]146号文),各公司要考虑下一年度到政府可能对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基数等进行调整的因素,学校不承担此项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全体人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费(节假日保证在岗人数详见遴选文件分包概状)及各类法定保险;公共保洁耗材;零星维修费用;办公(含设备折旧)及服装费用;文化创建或环境布置费用;管理费;税金。以上测算中少任一项视为无效投标。
二 服务方案 18分 评委根据遴选文件中有关服务标准和要求来制定我校相应的服务方案:
1、综合管理与服务方案、人员培训方案(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针对性强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2、安全管理工作服务方案、保洁工作服务方案(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3、设施设备维修服务方案、应急处置预案(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三 服务承诺及管理制度 1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各个岗位的服务内容、形式及具体工作程序、细则,以及分别设置相应健全、明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标准情况、奖惩措施进行打分。
1、各岗位工作人员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细则、管理规章制度情况(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2、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情况(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3、物业服务开始或合同到期时的交接方案,配置工具、设备及物耗情况(6分)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5~6分,存在不足得3~4分,存在较大缺陷得0~2分。
四 成功案例 18分 2015年以来承担的物业管理的案例每个得3分,最高得18分。【注:分包一要求为800人以上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合同;其余分包要求的合同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托管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成功案例合同只承认一次,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对服务满意的原件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五 人员及工资结构、公共保洁耗、维修等 19分 1、人员工资结构合理,站长、维修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及以上的得5分;站长、维修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40%及以上的得4分;站长、维修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30%及以上的得3分;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得1~2分;如全部为最低标准工资不得分。
2、每个分包零星维修费在每年1.5元/㎡及以上的得4分,每年1元/㎡的得2分,低于每年1元/㎡的得1分。
3、员工法定节假日工资合理(5分):法定节假日全体在岗员工3倍工资的5分,人员或其他标准不足不得分(在岗人数*法定节假日天数*日工资标准*3)。
4、文化创建、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取费合理情况酌情得0~5分。
六 经营状况 7分 1、体系认证 (0~5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及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的材料复印件,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银行认可的资信机构出具的3A资信等级证书得2分,2A得1分,其他不得分。
2、2015年起财务报告中有一年盈利得2分。
总分
七、遴选文件提供信息:
遴选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遴选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主页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遴选文件接收信息:
(一)遴选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9:30;
(二)遴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
(三)遴选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36会议室;
(四)遴选文件接收人:任老师。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36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厚生楼552室。
十一、遴选文件制作要求:
1、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伍份,共陆份。
2、投标文件封面上显著位置标明正本、副本,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自然数递增顺序逐页加注页码(包含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彩页除外)并胶装成册,必须使用纸质封面,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十二、本次遴选保证金:
本次招标 收取 投标保证金(收取/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20000__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为:供应商在银行开具的至指定账户的现金支票原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现金支票原件用信封单独封装,并在信封正面清晰准确标识投标人名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出票人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指定账户如下:
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2 0000 4660 0679 7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电话:***-********
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0774 0429 1026 758
行号:3103 0100 0016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南京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公用房维修、装修工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制度,规范校内各种经费来源的维修项目的规划、审批、验收,实现对校内各类维修、装修工程项目的统一扎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后勤管理处是主管学校公用房维修、装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各类办公用房、教学楼宇、学生宿舍、实验楼等公用房的维修、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校内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的维修、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学校公用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责部门负责实施。学校公用房及公用设施的结构、功能和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有必要改造的,必须报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审批。
三、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南京师范大学公用房维修、装修改造工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本办法所指经费为学校划拨经费和学院(部门)自筹资金(学院和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维修项目任务分解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部分
(一)零星维修
1.校内楼宇内外公共部位有关设施、设备,如铁围栏、公共厕所设施、上下水、强弱电等管网、线路等隐蔽项目以及需要破墙、动土、开挖等的维修项目。电话网络维修、电话机更换、电动门和铝合金门窗维修等。
2.为师生服务的仪表、电器、设备等,如水表、电表、煤气表、小便斗自动感应系统等。
3.楼宇、公寓屋顶渗漏水,卫生间蹲坑渗漏水;楼宇、公寓屋顶的水箱、墙体渗水等。
4.学生公寓内电风扇、电视机热水器、学生公寓内损坏的木质家具(如桌、床、柜)等。
5.教学楼宇开水炉、空调、电风扇、讲台、课桌椅、办公桌等。
6.所涉校园环境的相关项目。
(二)专项维修及大修
1.属于楼宇、公寓使用时间较长并达到相应年限而出现的成批量维修项目,列入年度大修项目中实施检修,以保证运行完好,如上下水系统、电路系统、墙体等。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申请,列入学校大修计划,根据经费下达情况实施维修。
2.大型设备设施,如电梯、大型中央空调、通风设备、水泵、水箱、屋顶、配电设备等。
五、物业公司负责的维修部分,按物业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 维修、装修项目的申报及招投标管理
六、零星维修及有关设施设备项目的维修、维护,由使用单位根据“维修项目任务分解”的规定,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修。
七、使用学校维修项目资金的专项维修及大修
(一)立项申请:由学校各公用房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房屋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房屋或设施维修报告。
(二)项目论证: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拟立项工程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项目论证后形成房屋、设施专项工程年度计划书,涉及到房屋、设施大修改造的项目须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批。具体为:50万元(含)以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论证;50-100万元(含)分管校领导牵头论证,报经校长同意;100万元以上由常委会议(扩大)讨论。
(三)组织实施。项目批准后,根据学校经费下达的情况,后勤管理处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
(四)招投标管理
1.2万元(含)以下的小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经相关程序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2-5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报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用邀请遴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由维修科组织施工。议标须根据项目情况由有施工资质的3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投标。邀请遴选时根据投标施工单位综合实力、经营业绩、以往施工质量与配合管理记录、投标价格、综合评定,原则上按预算合理低价来确定施工单位,并认真做好会议纪要,编号归档备查。
3.5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报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南京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八、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维修、装修
(一)立项审批
各单位维修或装修自筹资金落实后,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拟立项工程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项目论证后形成房屋、设施专项工程意见书,涉及到房屋装修改造的重大项目须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批。未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更不得随意开展施工,否则不予报销。
(二)项目监督管理
1.5万元以下未遴选项目
(1)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预算书,合同复印件交维修管理科备案;
(2)施工单位工商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维修管理科审查;
(3)工程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验收签证单、图纸交维修管理科归档;
(4)需补充提交的其它材料。
2.5万元以上遴选项目
(1)学院部门签字盖章的招投标项目申报表、工程量清单,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填写表格(附件1: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申报表),进入遴选程序。签订合同时填写的合同传阅单,须有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签字(附件2:工程类合同传阅审核单)。
(2)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副本交维修管理科备案(《附件2:工程类合同传阅审核单》复印件)。
(3)施工单位工商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维修管理科审核(附件3:开工报告)。
(4)工程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验收签证单、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交维修管理科归档(附件4:竣工验收报告)。
(5)审计报告复印件。
(6)需补充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施工管理
九、维修、装修工程由用户单位、后勤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选派项目负责人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管。单位自筹资金的维修、装修工程由用户单位选派项目负责人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管,后勤管理处选派人员协助监督管理。
十、除非存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办理变更。职能部门、使用单位须严格控制维修改造工程变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竣工验收
十一、由施工单位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图和质量保证书等竣工资料;
十二、项目负责人召集使用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和协助监督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如有整改,由使用单位(职能部门)和协助监督管理单位联合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提交复检报告;
十三、项目负责人召集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协助监督管理单位和施工方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形成会议纪要和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使用单位(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移交房屋钥匙、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等相关工程资料。使用单位(或职能部门)按学校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第六章 工程结算
十五、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报校审计处审计。2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审核。
十六、凡送学校审计处的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实行预审,预审由后勤管理处维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内审人员共同负责,主要预审内容有: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决算书中材料、工程单价、套用结算标准与遴选、议标中的投标书是否相同;决算价有无超出预算价10%,如有,手续是否完整。
十七、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支付工程款项;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时要保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维修保养及连带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承担则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届满,如无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可无息退返保修金。
十八、维修项目完工后,依据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维修登记,凭以上资料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第七章 工程质量保修
十九、发包方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明确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共同查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施工单位保修金。
第八章 附则
二十、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冻结相关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
二十二、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南京师范大学楼宇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对三校区物业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楼宇物业活动,实现楼宇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不断提升楼宇物业管理品质,通过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为学校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为实现我校“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楼宇物业管理范围界定
学校楼宇物业管理的范围是指: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正在使用并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三校区不同类别楼宇内的行政办公用房、各类教室和实验室、各类科研用房、体育场馆、会议室和报告厅、图书馆、学生公寓(宿舍)等。
二、楼宇物业管理基本要求
(一)资质要求
物业公司应具有从事物业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2007第164号)的要求,同时应具备高等学校物业服务经验。
(二)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1.物业公司应根据楼宇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应的楼宇物业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设施。
2.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较大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3.物业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熟悉楼宇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师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师生提供服务。
5.物业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指定位置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6.物业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三)物业服务要求
1.物业公司应做好楼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物业公司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合适、有效的节约能源方案,并付诸实施。
3.物业公司应为楼宇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维护楼宇内人员、财产和建筑物的安全。
4.物业公司应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师生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5.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绿化进行养护服务,保持楼宇整体的景观效果。
6.物业公司应对仓储和采购进行控制,使仓储和采购的物资及服务符合相关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7.物业公司应按楼宇使用功能和性质,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师生、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8.物业公司应充分了解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宿舍管理规律,做好日常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宿舍管理服务及环境保障服务。对擅自改变楼宇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加以提醒和制止,并及时向楼宇管理部门汇报。
三、楼宇物业对建筑物管理
(一)巡检
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向后勤管理处作出书面报告。
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与建议。
3.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马上向后勤管理处汇报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每周巡视楼内外,包括暂不使用区域,发现重大问题应向后勤管理处汇报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后勤管理处。
(二)装修管理
1.管理楼宇内遇到装修改造、出新项目,应主动联系通过学校招投标确定的装修公司,并与装修公司签订协议,把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禁止的违反消防法规和野蛮施工行为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告知装修单位;办理楼宇施工人员出入证。
2.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进展情况,监督控制楼内装修施工安全情况。
3.装修结束后督促装修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楼宇内部整洁,协助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四、楼宇物业日常零星维修要求
(一)服务时限
1.急修服务30分钟内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到位并即刻安排抢修,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2.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学校相关部门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3.设立报修电话或其它报修服务平台。
4.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维修内容
日常零星维修一般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零星维修常见项目包括:小五金(门锁、钥匙、窗把、窗轨、门把、水管阀门等);卫生洁具及其配件;灯泡、起辉器、导线、镇流器、灯罩、课桌椅零修及照明灯具等的维修、更换。
五、楼宇物业安全管理
(一)门岗值勤
1.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次出入口定时按要求值班看守。
2.对进出教学和办公区域的师生主动打招呼。
3.对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4.需要登记的物品主要有:电脑主机、台式或液晶显示器、大的包裹、行李等大件物品。
5.需要登记的内容包括学生、教师、访客姓名、证件号码、所在房间号及物品名称、数量、出入时间等。
(二)楼宇巡视
1.巡视前检查和佩戴好对讲机、电筒、笔和巡视记录表。
2.巡视内容:公共场所、停车场、走道、门、窗、防火门、照明、管道、阀门、灭火器、消火栓等装置。
3.按与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巡视路线(主要以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为准),每两至四小时到每个巡视点拾取信号一次(或作记录),应做好相应巡视记录。
4.巡视时遇师生应主动问好,师生需要帮助时,应及时提供服务或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5.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或其它联系方式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
6.接到相关指令,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7.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8.巡视时看到小件垃圾应及时拾捡,投入就近的果壳箱内;发现路灯不亮、水管及阀门漏水等,应及时通知设备人员维修。
9.巡视时发现违章用电及自拆用电设备应及时安全拆除,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电路是否完好并恢复原貌。
10.禁止在楼内燃烧物品及往楼下抛掷物品等。
11.禁止在办公楼、教学(实验)楼和学生公寓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禁止在楼内张贴、摆放广告和乱刻乱画。
六、楼宇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
为保障楼宇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楼宇公共秩序,楼宇房屋按不同使用性质由学校统一分配给有关学院、部门和师生使用,只有相关单位的师生才拥有享用权,不同公寓内的师生才拥有居住权;后勤管理处受学校委托,对全校楼宇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有关学院、部门和师生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主动维护的义务。除学校按照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约定提供给物业公司无偿使用的值班室、存放物品的库房以外,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使用或擅自处置楼宇内任何房屋资源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同时物业公司还应检查监督房屋使用单位和使用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1.房屋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对全校维修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火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及封堵通风口,不得用铝合金、铁皮、木板、钢网等封闭主阳台。如确因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需要,必须对现有房屋进行局部改造、出新的,无论是学校划拨经费,还是各单位自筹经费,都应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有关规定要求,向后勤管理处科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2.房屋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装设门牌(涉及商业用途),未经批准,房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涉及楼宇内部分由学校界定为用于商业活动的用房,按《南京师范大学校园服务网点管理办法(试行)》(宁师后〔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水、电、气管理办法》(宁师后〔2005〕1号)规定,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道及未经许可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房屋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1.楼宇公共地方、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停放车辆。
2.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收留“三无”人员。
3.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损坏, 房屋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殊物品的存放必须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为了使楼宇区域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房屋使用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公共道德。
1.禁止践踏绿地,破坏或采折花草树木;禁止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像。
2.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及瓜壳;禁止在楼宇周边区域地面、树干、路灯杆上张贴、悬挂海报或广告。
3.严禁在楼宇所有房屋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各类宠物。
(四)楼宇内各房屋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七、楼宇房屋维修的责任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房屋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或通过物业公司进行报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面、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学校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
(三)楼宇周边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专项管理费中支出,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按《南京师范大学校园环境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办理。
(四)楼宇内的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五)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校园环境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的,按规定应由相关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修缮,属于违章建筑的按违建拆除处理。
(六)维修工作要做到大修有计划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不堵、公共设施机电设备运作保养良好。根据不同楼宇按使用性质、使用年限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不同大、中、小修具体方案。
八、根据不同楼宇房屋使用性质实施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楼宇房屋使用性质制定不同配套的物业管理制度,并研究制定不同楼宇检查考核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后勤管理处每月对物业公司的楼宇管理情况至少统一检查考核一次,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以量化形式把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物业公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以责令限期整改、适当违约经济处罚、实行末位淘汰等方法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三: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南京师范大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是指:已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和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交换生以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来校深造的各类委培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作为甲方委托相关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物业公司在学生宿舍楼成立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站(简称管理站,下同)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生活秩序、卫生保洁、零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鼓励不同类别的学生,在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和团委的领导与指导下,依托公寓(宿舍)阵地,成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协调沟通、信息调研反馈、公寓文化活动和协助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为公寓各类学生自治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并督促管理站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学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章 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缴纳住宿费。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学校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秋学期入学新生按照新生报到管理系统要求,通过网上注册并缴纳住宿费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站领取宿舍钥匙、进行登记、办理入住相关手续(交免冠照片一张);未能通过网上缴纳费用的新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补交住宿费。住宿费用一般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其他特殊类别学生的住宿费收费时间和标准另行规定,缴纳住宿费收据学生要妥善保存,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第七条 住宿安排原则。家住南京主城区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其中录取为非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请,学校根据当年住宿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的,个人须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住宿(其中博士研究生延长修读1年内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按原住宿标准安排,如学校住宿资源紧张应服从调剂)。
第八条 宿舍分配原则。学生宿舍安排按照校区功能规划要求,体现“以生为本”原则,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根据学生宿舍资源情况,按不同类别学生的住宿标准,统一调配、合理安排。
(一)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男女性别,将宿舍的床位通过住宿管理系统安排到人,并将安排情况通过系统反馈给各学院。
(二)学生宿舍一经排定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认可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或行政公章,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后,再到管理站更换钥匙。
(三)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四)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住宿人数未满的宿舍安排其他学生和对宿舍进行合并。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统一规划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学校宿舍调整工作,自觉到指定的房间居住,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调整。
第九条 特殊类别学生住宿安排。对不适宜在宿舍集中居住的伤残和患有疾病的学生,为确保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宿舍正常管理秩序,学生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应根据医院诊断结论,与后勤管理处会商后,作出合理安排。患病学生凭医院康复证明,可重新办理入住集体宿舍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退宿
(一)毕业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管理站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超过一星期的遗留物品作无主处理。
(二)接到毕业生退宿申请,公寓(宿舍)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手续。
(三)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应给予赔偿。在不能明确责任的情况下,须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拒不赔偿的,暂缓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情况退宿
(一)学生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在离校前凭相关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仍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申请安排宿舍。学生有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办理退宿者,本学期已缴纳的住宿费不再退还。学校在一年内原则上不再重新安排住宿。
(三)学生申请走读和校外租住房退宿者,本科生、研究生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署书面意见,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加盖学院党委或行政公章,报送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到所在管理站退还钥匙。原则上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办理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留学生申请走读和校外租住房手续的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另行制定。
(四)原则上本科生自二年级起方可办理走读或在外租房。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需要申请办理走读或在外租房的,参照上述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由财务处退还剩余住宿费,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生办理休学、退学的,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退学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其中办理休学的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凭《休学通知》也可选择暂时保留宿舍床位,不退还住宿费;如选择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的,必须取走个人所有物品,待复学后再重新申请宿舍。
(六)学生需要退宿或离校时,应将宿舍钥匙、电视机和空调遥控器等退还管理站,宿舍内家具物品经管理站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维护宿舍公共秩序。所有学生都有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的义务,保持宿舍安静,晚间按时熄灯。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扰乱生活和管理秩序的活动。违者除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批评和处分外,还将视情节与态度予以退宿处理。
第三章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门卫制度。我校所有学生公寓(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的是委托管理模式,要求管理站安排专人24小时昼夜值班。管理站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定期组织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同时进入学生宿舍实施安全检查,全体学生应给予主动配合和支持。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的电脑、电视机、电热水器、空调设备外,不准私接私拉电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洗衣机、电吹风等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
第十五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
第十六条 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和管理站有权对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设施和器具等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收缴。在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明火设施和器具的学生,一经查实,除没收上述物品并在楼内通报批评外,学生管理部门和各学院还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对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的学生,除赔偿经济损失、给予必要处分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管理站,并由管理站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宿舍财物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第十八条 禁止学生往楼梯走廊内、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楼内及外墙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或海报(与公寓文化活动相关的内容由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在指定场所布置安排并及时更新,其它通知类张贴内容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禁止擅自在宿舍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和携带各类宠物;宿舍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禁止摆放的物品。
第二十条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最后离开宿舍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保卫处或当地派出所。宿舍内发现推销或其他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站,通知保卫处或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入住学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严禁自行拆改、破坏墙面、墙体,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宿舍设施、设备凡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入住学生应及时报告管理站,由管理站自行或通过后勤管理处组织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各类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对造成后果者还要给予一定纪律处分,并作退宿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学校在宿舍统一配置的电器设备,学生应按照安全操作提示合理使用;严禁使用老化故障设备,如出现设备或线路老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向管理站报修,避免设备带故障使用造成意外。如发现因学生隐瞒设备故障、违规使用设备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而造成学校和学生个人财物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当事人和所在宿舍的其他学生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必要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当日不能返回者,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请销假相关规定,外出前持有效准假证明到所住管理站办理请假手续,在返回时及时向管理站销假。本科生请假离开宿舍时必须将床卡交管理站,请假返回宿舍时到管理站领取床卡进行销假。学生放假离开寝室前,应断水断电,锁好门窗,并办理离校登记手续。
第四章 出入、会客与作息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入住学生出入宿舍楼必须在无障碍通道系统上刷卡通过。未带校园卡的学生应凭其他有效证件经管理站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楼,对屡教不改者按违规行为由学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管理站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一般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1︰00。会客时间之外在宿舍内原则上不得接待来访人员。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男宾未经管理站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对超过会客规定时间的人员,管理站有权要求会客者离开宿舍楼。
第二十七条 管理站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或盖有后勤管理处公章的证明;学生管理部门或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进入学生宿舍进行走访或检查的,管理站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对需要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施工的人员,凭后勤管理处的书面通知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断电,晚间实行统一熄灯制度(周—至周四统一熄灯时间为23︰00;周五、周六及法定假日统一熄灯时间为24︰00)。入住学生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到达熄灯时间,应自觉关闭室内公共照明灯。管理站在熄灯时间至次日6︰15关闭宿舍大门。学生因自习、复习、参加实验等需要必须推迟返回宿舍的,由学院审核并报管理站备案,未备案的学生按迟归或夜不归宿论处。
第二十九条 凡超过熄灯时间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都必须自觉出示学生证或床卡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并予登记,值班管理人员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上午向学生管理部门报告一次汇总信息表。各学院要及时对夜不归宿和迟归宿舍的学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加强对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五章 宿舍卫生检查和文化建设
第三十条 宿舍室内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管理站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要在书桌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原则上不得将饭菜打包带入宿舍。
第三十三条 管理站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要求每周至少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同时进入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卫生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学院并记录在册,同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宿舍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根据宿舍在卫生检查和公寓文化建设活动中的表现,每学期组织一次文明宿舍的评比,按评比得分由低到高分为:不达标宿舍、达标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评比结果作为集体与个人表彰奖励、学生入党(团)的考察条件之一,同时在学期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或减分。
第六章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生活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每人每月补贴一定额度电量,依据不同住宿收费标准执行不同用电定额。超过相应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宿舍居住人员共同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水、电、气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管理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入住宿舍的所有学生都要自觉养成节约水电公共资源的良好习惯。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离开宿舍时关闭所有电源、检查水龙头,防止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师范大学对学生夜间迟返、不归宿舍现象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师学〔1991〕36号)、《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在寝室使用电脑的暂行规定》(宁师学〔1996〕5号)、《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手续的管理办法(暂行》(宁师学〔2003〕16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宁师研〔2012〕10号)、《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宁师学〔2012〕33号)、《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使用无障碍通道管理系统暂行规定》(宁师学〔2014〕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4
南京师范大学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单位能够切实履行物业承包协议,更好的落实管理措施,使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办公、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除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楼宇物业管理考核
检查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制度
一、日检查,由后勤管理处派出相关人员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打分。
二、周检查,后勤管理处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按照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
三、月巡查,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由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对各服务项目实施巡查,每次巡查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根据检查结果及服务单位反馈满意度情况分别对物业进行考核打分。
四、年度综合考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考核情况,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平时考评占60%,满意度调查占20%,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20%,各个服务项目汇总成绩作为对年度评定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1 各楼宇内的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有各类基础档案;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并能够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1.2 工作人员懂得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
1.3 管理区域秩序井然,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1.4 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全年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条 日常管理
2.1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尽的记录。
2.2 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对待师生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2.3 工作人员配备齐全,挂牌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巡查记录;员工的考勤、考核纪录完备;工作人员不脱岗。
2.4 门卫值班人员爱岗敬业,建立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记录要清楚,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2.5 各楼宇物管站有值班牌,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投诉,以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6 物业部门主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卫生保洁
3.1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内公共区域及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2 保持楼宇内各楼层栏杆、墙面、门、窗台、电梯门无污迹、无灰尘。楼内的窗户玻璃明净光洁,无灰尘、污迹、斑点。
3.3 楼宇内卫生间应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3.4 大楼内按季节定期灭杀蚊子、苍蝇等害虫,垃圾箱、卫生间要及时清扫,定期消毒,做到无滋生源。
3.5 保持大楼外墙面整洁,无乱悬挂、无乱张贴。
3.6 定期清扫屋面楼顶的雨水管、收水口,保持畅通。
第四条 设施维护
4.1 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4.2 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有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4.3 各楼宇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应及时完成,确保设施完好率99%以上。维修范围界定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维修、装修管理办法》(宁师后【2015】1号)执行。
4.4 做好大楼内照明灯具设施的重点维护工作,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4.5 建立设备设施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正常高效使用。
4.6 确保楼内的公共设备齐全、无人为损坏。
第五条 业主的满意程度
采用调查表的方式征求学校各部门意见,调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确定最终考核评定结果。
第六条 教学楼管理(本条仅适用于教学楼物业管理)
全校各类教室资源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度。日常教学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其他使用安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教学楼教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的管理与日常小零修。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教学楼物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挂牌上岗。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做好教室的日常管理、借用、保洁等工作,定期检查室内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教学内容以外或未经批准的活动。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将通报相关学院,予以处理;对于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处置的教室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课程表所指定的教室和时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或扩音设备的,应提前到物管办公室登记借用,使用完毕后及时完好归还。
4、各学院因调课、讲座、会议报告由教务员申请借用,经教务处审批报后勤处备案后打印教室使用单;周末、节假日等非日常教学需临时借用教室的,均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打印教室使用单。教学楼物管人员凭借教室使用单准其进入教室。未办理借用手续的,教学楼物管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
5、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用教室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学生活动。除节假日经许可外,严禁在教室内举行晚会或其他娱乐活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不得擅自挪动或搬出,如确需挪动,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后,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6、教学楼教师休息室专供上课教师休息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7、本校各单位、学生会、研究生会举办的收取学费的各类短训班、辅导班等使用教室,须经校办、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联合审批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并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
8 、院系专用教室优先满足本院的教学活动,同时接受后勤管理处的统一管理,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四、考核评定
考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按加权法换算成得分(满分100分),为最后考评结果。换算办法如下:
评定等级
评定项目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基础评分 100分 80分 60分 50分
得票数 A B C D
评定得分F F=[Ax10+Bx8+Cx6+Dx4]/N
注:N为参加评审总人数=A+B+C+D
五 奖惩兑现
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承包单位对照下表进行奖惩。
综合考核评定结果 奖惩兑现 备注
90分以上 3000.00 按季度考核
89分—80分 1000.00 按季度考核
79分—60分 0 按季度考核
59分以下 0 按季度考核
后勤管理处对各楼宇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工作人员凡发生以下行为者,按下表对应的额度进行处罚,在每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时进行扣除。
物业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抽查内容 罚款额度 备 注
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者 罚款1000元以上
离岗者 每次罚款50元
楼层环境卫生保洁不彻底、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卫生清洁不彻底 每次罚款20元
闲杂人员进入大楼,不及时制止者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每次罚款20元
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问题 每次罚款100元
未及时巡查发现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或乱装乱钉已造成事实者 每次罚款50元
员工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或穿戴不整齐者 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收到师生有效投诉 每次罚款100元
对师生态度蛮横或与业主吵架、打架 每次罚款100元以上
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对所分配的工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50元
物业公司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100元
如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等重大责任事件的。 每次罚款5000元
未经后勤处批准擅自安排、出借教室 每次罚款1000元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附表一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填表单位: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安全
管理 1.各楼宇内的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有各类基础档案;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并能够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2.工作人员懂得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3.管理区域秩序井然,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4.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全年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2 日常
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尽的记录。2.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工作纪律严明。对待师生态度谦和、服务热情。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挂牌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巡查记录;员工的考勤、考核纪录完备;工作人员不脱岗。4.门卫值班人员爱岗敬业,建立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记录要清楚,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5.各楼宇物管站有值班牌,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投诉,以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6.物业部门主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3 卫生
保洁 1.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内公共区域及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保持楼宇内各楼层栏杆、墙面、门、窗台、电梯门无污迹、无灰尘。楼内的窗户玻璃明净光洁,无灰尘、污迹、斑点。3.楼宇内卫生间应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4.大楼内按季节定期灭杀蚊子、苍蝇等害虫,垃圾箱、卫生间要经常消毒,做到无滋生源。5.保持大楼外墙面整洁,无乱悬挂、无乱张贴。6.确保楼内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
4 设施
维护 1.后勤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2.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有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记录。3.各楼宇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应及时完成,确保设施完好率99%以上。维修范围界定严格按照“宁师后(2007)第3号文”执行。4.做好大楼内照明灯具设施的重点维护工作,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5.建立设备设施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去报设备设施正常高效使用。
5 投诉
情况 收到师生投诉,经核实后内容属实的
6 重大
事项 如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那个重大责任事件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7 教学楼管理 严格按教学楼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管理和服务,保证教学需要;
定期检查室内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不得私自使用、安排教室,一经发现,此项直接为不合格。
8 满意率 依据满意情况调查表。
综 合 评 定
注:该表由考核部门填写
附表二
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填表人:
序号 内 容 满 意 程 度
1 工作人员的仪表,文明举止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2 服务态度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3 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4 大楼的消防安全状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5 大楼的财产安全状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6 大楼的卫生保洁状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7 设施的维护、维修情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8 零星维修、急修情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9 学校重大活动的配合和服务工作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10 大楼环境及绿化布置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意见
和
建议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学校相关单位人员填写
附件5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总则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切实贯彻“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总要求,根据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订本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制度
一、日检查,由后勤管理处派出相关人员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打分。
二、周检查,后勤管理处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按照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
三、月巡查,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由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对各服务项目实施巡查,每次巡查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根据检查结果及服务单位反馈满意度情况分别对物业进行考核打分。
四、年度综合考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考核情况,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平时考评占60%,满意度调查占20%,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20%,各个服务项目汇总成绩作为对年度评定的依据。
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安全管理要求(25分)
1、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分);值班人员每周查夜2次(抽查房间)以上并认真作记录,发现夜不归宿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分)。
2、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熟悉本楼入住学生90%以上(2分);严禁闲杂人员、小商、小贩入内,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兜售物品;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本楼师生凭校园卡进出,外来访客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管理员要同时做好登记、问询和检查记录等工作(2分);异性家长进入学生公寓须由学生本人陪同并征得管理员同意,管理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夜晚任何异性人员(工作人员除外)不得进出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把关并随时巡查,各项记录台帐齐全完整(2分)。
3、学生公寓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每周2次以上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2分);公寓内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合格电器、寝室内无乱拉电线和插座等现象(2分);在公寓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1分)。
4、制订公寓钥匙管理规定,钥匙的保管、领用、借用等按规定执行。(2分)。
5、制订学生公寓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消防演习;有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部门(2分)。
6、火灾事故(2分);无重大盗窃案件(2分);周末、节假日要做好留宿学生登记,并进行抽查房间(1分);消防、应急灯、疏散标志、安全设施完好(1分)。
二、公共卫生要求(18分)
1、学生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2次以上,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天抹一次以上,全天保持整洁(2分);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内每周清扫2次以上,并随时保持室内清洁(2分);每天巡视楼层4次以上(2分)。
2、门窗玻璃明亮、窗台上无杂物、墙面上磁砖无破损、墙面无划损、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张贴。(2分)
3、学生公寓四周环境优美,责任区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泥垢、无痰迹、无纸屑、无瓜皮果壳,道路上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保持水池、地漏、阴沟等排水通畅(2分);绿化区内做到无杂物、无杂草、整齐美观,绿化设施完好。公寓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2分)。
4、学生公寓四周定期灭杀蚊子、苍蝇、老鼠等害虫,做到无滋生源;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止传染病扩散的预案,台帐齐全(1分)
5、学生公寓楼的外立面保持整洁,无乱悬挂、无乱张贴。(2分)
6、学生公寓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按要求把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2分);每日清2次(1分)。
三、维修服务与设备管理要求(17分)
1、管理站建立严格的维修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报修档案(2分)。
2、学生公寓的零修、急修及时完成。水、电等零修不过夜,门窗家具零修不过天,土建零修不过周(2分);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报修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2分);维修完后要做好维修记录,含电子记录(1分);有偿维修账目清楚(1分);零修、急修范围内的项目保证一次维修合格率在99%、回访率达到100%(2分)。
3、学生公寓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2分);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1分)。
4、制订完善的维修计划,定期对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1分)
5、楼内有规范醒目的节能告示牌、警示牌等(1分)。
6、楼内设施整体完好,维修到位,无漏修现象(2分)
四、学生内务管理要求(10分)
1、学生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地面无污迹、纸屑等,桌面、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灰尘、无划痕、无乱张贴,窗户玻璃明亮(2分);卫生间无异味(1分)。
2、管理站建立、建全各种学生管理档案。如“花名册、学生信息卡” 、“学生生活行为档案”等(1分)。
3、管理站每天对学生寝室的内务进行1次检查、评比,每天巡视寝室2次以上,每天公布卫生成绩,做好日报表(1分);每周出一次各寝室卫生成绩,做好周报表(1分)。
4、学生公寓内室内无堆放无杂物,室内无烟头、酒瓶、蜡烛等(1分)。
5、管理员要对内务未达合格的学生寝室主动进行个别教育,耐心帮助学生进步,使公寓整体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回访记录(2分)。
6、管理站主动配合做好校区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张贴海报、发放清洁用品、抄水表、电表、收取超用水电费等(1分)。
五、公寓文化建设与思想教育要求(10分)
1、在学生公寓内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橱窗、黑板报要定期更新,楼内、走廊等部位要张贴宣传字画(2分);配合推进学生党团组织进公寓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工作(2分)。
2、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指导帮助楼内学生组织开展工作(2分)。
3、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管理意见,做好记录,设立学生意见箱(2分)。
4、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在公寓内营造一个“家” 的氛围;开展公寓公共部位绿化和美化工作(2分)。
六、物业管理站内部管理要求(15分)
1、管理站人员配备齐全,不缺勤、不脱岗,管理员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分);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持证上岗,服装统一、整齐(1分)。
2、管理站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齐全并挂在醒目的地方。管理站建立、建全各种管理档案,如“员工档案”、“考核制度”“维修档案”等,随时供校区相关管理部门调阅(2分)。
3、管理站有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员工培训(1分);每周有员工工作例会(1分)。
4、管理员对待师生态度要谦和、服务热情,师生对管理站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杜绝和师生争吵的现象(4分)。
5、管理员对楼内学生熟悉率90%以上(2分)。
6、设立服务台,提供天气预报、缝补等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登记完整(1分)。
7、及时完成学校临时服务要求及其他特色服务(1分)。
七、资产管理(5分)
1、做好学生公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同时建立好资产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并接受学校的不定期核查(3分)。
2、定期对固定资产、在用资产情况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损毁物品按标准收取资产赔偿金(2分)。
八、附则
1、后勤管理处将按本考核细则对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开例会,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考核形式:定期检查与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专职管理人员检查与相关部门检查相结合,学生座谈听取意见与问卷调查相结合。
3、考核合格标准:考核成绩85分为合格线,85~90分为合格,90~95分为良,95分以上为优。(对公寓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
4、奖惩措施: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勤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果物业管理站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限期整改,后勤管理处将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物业公司扣取违约金。对公寓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对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的物业管理站,将给予通报表扬。所有考核结果都将作为乙方参加下次投标、中标的重要依据。
5、检查考核中如发现有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的违规行为,由考核人员根据遴选书、合同及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处理;如因受托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而引发其他问题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处理,责任重大的将按有关法律程序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后勤管理处对各楼宇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工作人员凡发生以下行为者,按下表对应的额度进行处罚,在每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时进行扣除。
物业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抽查内容 罚款额度 备 注
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者 罚款1000元以上
离岗者 每次罚款50元
楼层环境卫生保洁不彻底、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卫生清洁不彻底 每次罚款20元
闲杂人员进入大楼,不及时制止者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每次罚款20元
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问题 每次罚款100元
未及时巡查发现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或乱装乱钉已造成事实者 每次罚款50元
员工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或穿戴不整齐者 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收到师生有效投诉 每次罚款100元
对师生态度蛮横或与业主吵架、打架 每次罚款100元以上
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对所分配的工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50元
物业公司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100元
如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等重大责任事件的。 每次罚款5000元
未经后勤处批准擅自安排、出借教室 每次罚款1000元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站评分表
附表二、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表1: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站评分表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满分 得分
1 安全管理要求(25分) 1、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分);值班人员每周查夜2次(抽查房间)以上并认真作记录,发现夜不归宿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分) 4
2、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熟悉本楼入住学生90%以上(2分);严禁闲杂人员、小商、小贩入内,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兜售物品;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本楼师生凭校园卡进出,外来访客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管理员要同时做好登记、问询和检查记录等工作(2分);异性家长进入学生公寓须由学生本人陪同并征得管理员同意,管理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夜晚任何异性人员(工作人员除外)不得进出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把关并随时巡查,各项记录台帐齐全完整(2分) 6
3、学生公寓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每周2次以上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2分);公寓内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合格电器、寝室内无乱拉电线和插座等现象(2分);在公寓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1分) 5
4、制订公寓钥匙管理规定,钥匙的保管、领用、借用等按规定执行(2分) 2
5、制订学生公寓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消防演习;有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部门(2分) 2
6、无火灾事故(2分);无重大盗窃案件(2分);周末、节假日要做好留宿学生登记,并进行抽查房间(1分);消防、应急灯、疏散标志、安全设施完好(1分) 6
2 公共卫生要求(18分) 1、学生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2次以上,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天抹一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2分);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内每周清扫2次以上,并随时保持室内清洁(2分);每天巡视楼层4次以上(2分) 6
2、门窗玻璃明亮、窗台上无杂物、墙面上磁砖无破损、墙面无划损、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张贴(2分) 2
3、学生公寓四周环境优美,责任区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泥垢、无痰迹、无纸屑、无瓜皮果壳,道路上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保持水池、地漏、阴沟等排水通畅(2分);绿化区内做到无杂物、无杂草、整齐美观,绿化设施完好。公寓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2分) 4
4、学生公寓四周定期灭杀蚊子、苍蝇、老鼠等害虫,做到无滋生源;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止传染病扩散的预案,台帐齐全(1分) 1
5、学生公寓楼的外立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2分) 2
6、学生公寓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按要求把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2分);每日清2次(1分) 3
3 维修服务与设备管理要求(17分) 1、管理站建立严格的维修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报修档案(2分) 2
2、学生公寓的零修、急修及时完成。水、电等零修不过夜,门窗家具零修不过天,土建零修不过周(2分);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报修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2分);维修完后要做好维修记录(1分);有偿维修账目清楚(1分);零修、急修范围内的项目保证一次维修合格率在99%、回访率达到100%(2分) 8
3、学生公寓的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2分);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1分) 3
4、制订完善的维修计划,定期对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1分) 1
5、楼内有规范醒目的节能告示牌、警示牌等(1分) 1
6、楼内设施整体完好,维修到位,无漏修现象(2分) 2
4 学生内务管理要求(10分) 1、学生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地面无污迹、纸屑等,桌面、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灰尘、无划痕、无乱张贴,窗户玻璃明亮(2分);卫生间无异味(1分) 3
2、管理站建立、建全各种学生管理档案。如“花名册、学生信息卡” 、“学生生活行为档案”等(1分) 1
3、管理站每天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1次检查、评比,每天巡视寝室2次以上,每天公布卫生成绩,做好日报表(1分);每周出一次寝室卫生成绩,做好周报表(1分) 2
4、学生公寓内室内无堆放无杂物,室内无烟头、酒瓶、蜡烛等(1分) 2
5、管理员要对内务未达合格的学生寝室主动进行个别教育,耐心帮助学生进步,使公寓整体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回访记录(2分) 2
6、管理站主动配合做好校区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张贴海报、发放清洁用品、抄水表、电表、收取超用水电费等(1分) 1
5 公寓文化建设与思想教育要求(10分) 1、在学生公寓内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橱窗、黑板报要定期更新,楼内、走廊等部位要张贴宣传字画(2分);配合推进学生党团组织进公寓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工作(2分) 4
2、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指导帮助楼内学生组织开展工作(2分) 2
3、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管理意见,做好记录,设立学生意见箱(2分) 2
4、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在公寓内营造一个“家” 的氛围;开展公寓公共部位绿化和美化工作(2分) 2
6 物业管理站内部管理要求(15分) 1、管理站人员配备齐全,不缺勤、不脱岗,管理员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分);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持证上岗,服装统一、整齐(1分) 3
2、管理站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齐全并挂在醒目的地方。管理站建立、建全各种管理档案,如“员工档案”、“考核制度”“维修档案”等,随时供校区相关管理部门调阅(2分) 2
3、管理站有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员工培训(1分);每周有员工工作例会(1分) 2
4、管理员对待师生态度要谦和、服务热情,师生对管理站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杜绝和师生争吵的现象(4分) 4
5、管理员对楼内学生熟悉率90%以上(2分) 2
6、设立服务台,提供天气预报、缝补等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登记完整(1分) 1
7、及时完成学校临性服务要求及其他特色服务(1分) 1
7 资产管理
(5分) 1、做好学生公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同时建立好资产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并接受学校的不定期核查(3分)
2、定期对固定资产、在用资产情况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损毁物品按标准收取资产赔偿金(2分) 5
总 分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附表二
南师大物业管理满意情况调查表
填表人: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满 意 程 度
1 公寓楼内安全管理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2 公寓楼内公共卫生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3 设施的维护、维修情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4 零星维修、急修情况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5 学生内务管理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6 公寓文化建设与思想教育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7 物业管理站内部管理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8 工作人员的仪表,文明举止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9 服务态度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10 其他便民服务 很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意见
建议
注:该表由所在公寓学生及相关辅导员填写
附件6: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018年至2019年江苏省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协议供货单位(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同时手写签名)
4 开标前十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截图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写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手写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日期:
四、投标函格式
致:南京师范大学
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开标前十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截图
(必须按下示图例提供截图,否则视为未提供)
六、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投标总报价(18个月)
大写:
小写:(人民币)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标包,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3、总报价必须按18个月填报,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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