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市整体照明工程暨宜昌“长江夜游”夜景工程(一期)一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2017年宜昌市整体照明工程暨宜昌“长江夜游”夜景工程(一期)一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2017年宜昌市整体照明工程暨宜昌“长江夜游”夜景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问:1、请问在提供样品时,两家投标供应商企业能否用同一家制造商的品牌产品来投标?
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章第32条的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问:2、问题描述: XS-RGB-12 像素灯须配备 4 套(每套为 6 颗像素灯串联固定在专用铝材穿孔底座上)24 颗样品灯具串联好并固定在方形支架或木板上,按照要求样品整体体积过大,无法放入纸箱内,并且不方便搬进开标室,能否改成24 颗样品灯具串联好,每套为 6 颗像素灯串联固定在专用铝材穿孔底座上,能够满足现场检测要求即可。
答:能够满足现场检测要求即可。
二、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项目需求第19条“各投标单位须提供每种样品灯具近一个月内的国家级灯具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原件。”更正为“各投标单位须提供每种样品灯具近1年内的灯具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其他条款不变。
本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
联 系 人:李林琦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安永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6-3号
联 系 人:杨静
联系电话:138*****668
2018年12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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