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磐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就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磐安县农业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PACG2018-DY-042
三、采购项目名称: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为了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顺利实施,专家组根据收集到的省内外中药科研单位信息,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认为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具有诸多有利条件,符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一、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省中药研究所,于1984年经浙江省省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改制为国有混合所有制公司,业务能力强,行业特点明显。专业从事中药新药研究、中药材栽培,药用植物保护、地方中药材发展研究与规划等工作。曾先后参与起草编制《浙产道地药材“浙八味”振兴方案》、《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等相关规划,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磐安中药产业状况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该公司熟悉磐安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已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可缩短基础调查、沟通等环节时间,及早完成规划编制。 三、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收费合理,成果有保障。2018年4月,磐安县政府与浙江省中药研究所签订了《关于深化战略合作振兴磐安中药产业发展的协议》,双方围绕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江南药镇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省中药所的科研、平台及人才优势,在中药创新载体、科研攻关、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产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省中药所有限公司将作为我县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托,为项目成果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3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陈子林 | 教授级 | 大盘山管理局 |
潘兰兰 | 高级 | 磐安科技信息中心 |
吕艳君 | 中级 | 县农业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为了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顺利实施,专家组根据收集到的省内外中药科研单位信息,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认为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具有诸多有利条件,符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一、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省中药研究所,于1984年经浙江省省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改制为国有混合所有制公司,业务能力强,行业特点明显。专业从事中药新药研究、中药材栽培,药用植物保护、地方中药材发展研究与规划等工作。曾先后参与起草编制《浙产道地药材“浙八味”振兴方案》、《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等相关规划,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磐安中药产业状况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该公司熟悉磐安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已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可缩短基础调查、沟通等环节时间,及早完成规划编制。 三、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收费合理,成果有保障。2018年4月,磐安县政府与浙江省中药研究所签订了《关于深化战略合作振兴磐安中药产业发展的协议》,双方围绕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江南药镇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省中药所的科研、平台及人才优势,在中药创新载体、科研攻关、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产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省中药所有限公司将作为我县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托,为项目成果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磐安县农业局
联系人:宗侃侃
联系电话:****-********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建设银行7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葛玲玲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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