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引水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民丰县康吐坎引水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补充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引水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0]7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发包人为民丰县水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硕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康吐坎引水工程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以东约140公里的博斯坦托乎克河左岸的康吐坎村,地处昆仑山北麓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缘之间的冲积扇上,全长45.815公里,设计流量4.0m3/s,加大流量5.2 m3/s,控制灌溉面积2.17万亩。本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新建45.815公里的防渗引水渠,以保证萨乌则可乡灌区和博斯坦河下游安迪农场的农业和生态用水。本工程拟分为五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渠首;第二标段为桩号0+072~25+500段明渠;第三标段为桩号25+500~28+500段暗渠;第四标段为28+500~45+815段渠道,第五标段为监理标段。计划年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施工的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从业单位登记备案核准证》;
3.2、参加监理投标的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并具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从业单位登记备案核准证》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补售一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购买的招标文件继续有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日上午 9:30时至14: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和田市北京西路115号和田市玉府宾馆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现场审查原件,并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进行确认。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现金,每标段叁仟元整);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现金贰仟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邮费200元。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交纳,施工标段为壹拾伍万元/标段,监理标段为伍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民丰县水管总站
地 址:民丰县索达路16号
联系人:丁伟 赵俊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硕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汇通大厦615室
联 系 人:张英魁
电 话:13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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