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城际万绣路车辆基地(SG-9)标集采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杭绍城际万绣路车辆基地(SG-9)标集采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 万绣路车辆基地(SG-9)标段项目经理部 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HDGS-JW-2018-014 1.招标条件本项目“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万绣路车辆基地(SG-9)标工程”已由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材、混凝土(甲控)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万绣路车辆基地(SG-9)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地处万绣路与群贤西路交叉口西北处,交通便利。本工程总用地155334㎡,规划红线周长1601m,总建筑面积约135679.77㎡,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1626.82㎡,地上建筑面积为114052.95㎡。 本工程主要包括-1F地下室、1F检修库、22F综合楼、16F培训中心、8F宿舍楼、 4F控制中心、5F综合维修中心、2F食堂、1F物资总库、1F蓄电池间、1#框架桥及门卫、2#框架桥及门卫等12个单体建筑在内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河道改移、综合管线、室外构筑物、污水处理排水工程等。 合同工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参考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甲控名录《绍可轨交集团[2018]7号文》、《绍柯轨交集团[2018]59号文》中“附件 (见附表) 钢筋品牌范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天钢铁集团、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首都钢铁、河北钢铁鑫达钢铁、江阴西城钢铁、日照钢铁、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浙江富钢集团、浙江华宏钢铁、甘肃酒泉钢铁集团、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除以上甲控名录外不接受其他代理商投标。该甲控名录内投标人为经销商,本包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必须供应本甲控名录上有的钢筋品牌范围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满足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2017年国家或地铁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地铁盾构工程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商品混凝土资格条件要求 1.参考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甲控名录《绍可轨交集团[2017]57、73号文》中“附件(见附表) 除以上甲控名录外不接受其他供应商投标。 根据建设单位《绍柯轨交集团〔2017〕67 号 杭绍城际铁路工程石方挖填平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招投标条款,由杭绍城际铁路线SG-1标供应的混凝土用石作为甲供材料应用于本标段项目工程主体上的混凝土中,其他材料结合建设单位要求甲控,供应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因为该碎石为建设单位在本施工段内部调剂材料,甲方无法提供对应发票,故而采用除税价,甲供材料石子价格为落地价,以结算单价=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当月建材市场信息价”中“砖、瓦、砂、石、灰”中“石子综合价”的“除税信息价”在混凝土结算中按照实际供应量结算对应费用。其中当月为供应石子所在自然月,对此供应商在投标时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满足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2017年国家或地铁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地铁盾构工程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或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杭绍城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ztsjhdgsjwb2011@163.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 2018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四层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西侧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杭绍城际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8号 联 系 人: 陈胜友 陈洪伟 电 话:137*****513 ********001 电子邮件:ztsjhdgsjwb2011@163.com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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