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艺术中心东莞市大岭山图书馆广场主题雕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艺术中心东莞市大岭山图书馆广场主题雕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艺术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7-20****-*******-****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图书馆广场主题雕塑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拟采购的货物说明:
(一)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介绍:
本项目为配合大岭山镇图书馆外环境整体设计规划,通过配以主题雕塑展现大岭山镇的图书馆文化形象。在方案征集阶段已由不止一家设计方参与前期设计,并选定最终设计方案。由于艺术品的制作有着不同其他项目产品的复杂性,大部分货物不可量化,设计者与制作者必须为同一方,方能在接下来的各个阶段深入创作时达到较好的艺术效果,更好地保证艺术品的全方位呈现。为使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项目总预算为¥5,700,850.00元。
2、作品要求:
2.1 作品尺寸为:高8米 ,长10.56米,侧深宽4米,约145平方。以上作品所述规格不含底座。
2.2 作品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为铸造与锻造(精)。
2.3 作品名称:智慧之窗。
2.4雕塑含义:雕塑的中心语言以书为主体,通过书本的展开形式与窗户打开状态构成整个雕塑的设计,寓意向广大民众传达知识,知识从地而起,脚踏实地,一本书一个打开的窗户,书本与窗户层层向上,也形成“步步高”之意,知识学无止尽。书表面特殊肌理为知识闪光点,雕塑镂空的形式正好填补了整个图书馆过于严密的感觉,“严谨”与“开放”形成鲜明的对比,雕塑以开放的姿态展示图书馆文化,也揭示了大岭山发展态势。
2.5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落地雕塑家的艺术简历、工作照、雕塑作品创意说明及作品相关信息等。
3、前期咨询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作品落地规划示意图、基座设计施工图,对作品的尺度、材质、题材等效果与品质进行把控,并确定雕塑的摆放位置和方向。
4、落地雕塑监制方式
4.1 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主题雕塑的进度及采购人要求不定期的到达现场监制和指导。
4.2 成交供应商应将技术监制和艺术监制有机结合。
4.3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作品进入最后安装时,派出专家组到现场确定并落实作品的具体位置,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雕塑安装。
5、其他: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列明雕塑的作者简介、作品名称、方案效果图等相关信息,后期实施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雕塑方案进行变更。
(二)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本总体项目必须在 2019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整体制作、安装。
2、承包方式:本项目以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包料、包劳务、包机械设备、包设计、包安装、包运输、包项目制作及安装期间保险、包装卸、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监督监理、包保修、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通过验收及整理验收资料。合同总价及各分项单价均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企业利润、税金、开办费、咨询服务费、培训辅导费、技术指导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署生效后,且雕塑完成深化设计并进入雕塑成品制作阶段,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请款函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2 成交供应商组织完成雕塑泥土模型制作验收合格后,并提交了书面请款函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3 成交供应商组织完成雕塑安装并验收合格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后,并提交了书面请款函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25%,剩余的5%尾款作为质保金,履行完保修义务且保修期满后付清;
3.4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账务制度的完税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名称均须一致。
4、双方责任
4.1 发包人(采购人)责任:
4.1.1 发包人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
4.1.2 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
4.1.3 负责完成艺术雕塑品基底座的制作,为雕塑安装作好前期准备。
4.1.4 负责提供雕塑安装前作品的存放场地及安全保护工作。
4.1.5 如由于基础质量、土地下陷,疏松等原因导致雕塑断裂,变形以及倒地,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及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4.2 承包人(成交供应商)责任:
4.2.1 本项目严禁分包。
4.2.2 为发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对雕塑作品进行深化设计、放大制作、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4.2.3 提供各雕塑作品作者的艺术简历、工作照、雕塑作品创意说明及作品相关信息等;
4.2.4 提供作品落地规划示意图、效果图并参与确定雕塑作品的摆放位置和方向;
4.2.5 负责艺术雕塑品基底座的施工设计,提供施工设计图。
4.2.6 承包人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向发包人进行方案交底。
4.2.7 承包人应无偿负责施工期间的规划图纸及底座一般设计变更,如遇重大修改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偿设计费及相应制作费。
4.2.8 承包人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而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2.9 承包人承诺确保本合同所述雕塑的质量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责任。
4.2.10 承包人承诺本合同约定的雕塑作品属于可支配的专利产品,且保证其拥有雕塑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承包人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2.11 协助办理本项目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
4.2.12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相互配合、积极协调,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4.2.13 承包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
4.2.14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制作现场和安装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2.15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确保项目的进度。
4.2.16 完工后的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保修完毕,属发包人使用不当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可给予维修,但发包人须支付维修费。
4.2.17 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维修。
4.2.18 如有产品或制作质量问题,承包人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问题解决,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恢复施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罚按合同规定)。
4.2.19 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自费返工至项目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2.20 本项目承包人必须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归档)工作,须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验收与交接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4.2.21 本专用条款未能明确的事项按发包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2.22 承包人须保证雕塑作品的制作、安装以及日后发包人的摆放展示均合法合规,无任何侵权行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以作备案。因承包人行为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由承包人独立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2.23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方负担,因税费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项目验收标准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标准:合格。
承包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发包人承担;反之,鉴定费由承包人承担。
6、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为1年,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承包人对项目进行免费维修,如承包人不尽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知识产权
7.1 落地雕塑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由雕塑创作者本人所有。
7.2 落地雕塑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发表权、展览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7.3 为了体现艺术品的唯一性,如承包人需复制同一规格的雕塑,须经发包人同意。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属于公共艺术项目,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具体实施和质量把握难度大,需委托专业实力雄厚的机构开展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工作。根据目前国内雕塑成功案例,我们采用了实力雄厚,在业界成功案例比较多的广东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方案。
2、雕塑设计者也是中国雕塑届领军人物,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雕塑学会副会长、广州美术学院原院长,对雕塑艺术效果的把握有较高的把握能力。设计前期多次沟通,反复推敲,作者已经有较好设计理念与制作办法。
3、雕塑艺术品制作及安装属于不可量化项目,从一开始的方案设计到最后的制作,都需要作者本人及团队精心制作,没办法与一般量化工程一样进行。
综合因素考虑,由于艺术品的制作及安装有着不同其他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大部分施工不可量化,设计者与施工方必须同一乙方,方能在接下来的各个阶段深入创作时达到较好的艺术效果,由于该供应商与方案设计者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因此,为了使项目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所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获取。
三、雕塑设计师简介及公司业绩
1、雕塑设计师黎明,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雕塑学会副会长、广州美术学院原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他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知名的奖项,如,作品《崛起》获第二届中国体育美展最高奖特等奖及广东省第四届鲁迅文艺奖;作品《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获广东省第九届鲁迅文学奖;作品《墨马》第五届中国?芜湖“刘开渠奖”国际雕塑大展获 “中国公共艺术学术奖”。他的多个雕塑作品分别被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广东美术馆等收藏。
2、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设计师有着多年合作经验,如荣获广东省第九届鲁迅文学奖的《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是他们一起合作的作品。该公司拥有丰富的雕塑设计及制作经验,近年的艺术雕塑设计制作工程包括新疆若羌县《楼兰美女》艺术雕像、深圳盐田区城市人文景观雕塑、东莞市民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白兰花雕塑、扬州市食品产业园景观雕塑等。
四、大岭山图书馆主题雕塑设计效果图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公共艺术创作项目,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具体实施和质量把握难度大,需委托专业实力雄厚的机构和艺术家开展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独创性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海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设计大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吴雪琴 工作单位: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意见:对于该类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的艺术创作项目,采用单一来采购可行。
2.专家2:姓名:夏海英 工作单位:东莞市财政局黄江分局 职称:高工意见:对于该类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的艺术创作项目,采用单一来采购可行。
3.专家3:姓名:黎少玲 工作单位:东莞市大岭山图书馆 职称:图书资料中级
意见:对于该类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的艺术创作项目,采用单一来采购可行。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对于该类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的艺术创作项目,采用单一来采购可行。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陆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黎小姐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
联系人: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820 |
(三)采购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艺术中心 |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顺发路 |
联系人:黎小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3820 |
(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大岭山分局 |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 |
联系人:丁生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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