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芳华越剧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1日17:30
预算金额¥19.88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福建省芳华越剧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福州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大楼12层023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ZDZB[DY]*******

2、项目名称: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协商保证金
1
1-1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1项198880
198880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计划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包1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作曲)采购汤小东杭州市上城区十五奎巷99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1 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8-12-14 17:3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18-12-1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18-12-17 09:00,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芳华越剧团
联系人姓名:刘存孜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6号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冰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福州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大楼12层023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法:****-********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2-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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