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XJCY2018-ZB-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拟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

四、采购预算:29.50万元(第一包:15.50万元;第二包:6.0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8年10月22日(第一次公告)及2018年10月30日(第二次公告)发布两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两次公告第一包 :大客车及救护车维保有且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参加(报名单位: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华瑞锦城汽车维修部);第二包:汽车装潢有且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参加(报名单位:新市区鲤鱼山南路车品汇汽车配件经销部)且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未发现有排他性参数。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 :大客车及救护车维保

供应商名称: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华瑞锦城汽车维修部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三巷64号

第二包:汽车装潢

供应商名称:新市区鲤鱼山南路车品汇汽车配件经销部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340号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工作汇报,经质询和讨论,为切实保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保项目的特殊性、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依据相关采购制度:专家组认定该项目所有的供应商在保证货物和服务的时效性、保障系统有效运转方面具有唯一性,一致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八、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刘建英

新疆有色金属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章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张翠英

乌市建管中心

高级工程师

九、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止。

如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实名书面异议,并同时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乌市西虹东路751号苏港大酒店8楼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185*****885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标签: 维保 车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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