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招标公告
抗震支架招标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受 (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代建人)(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建邺区社会福利院抗震支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JSXD-********
2、项目名称及内容: 建邺区社会福利院抗震支架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98万元(人民币),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相适应的专业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抗震支架业务范围,同时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要求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品牌自2015年12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的抗震支吊架项目业绩。(提供合同、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9、磋商保证金数额:
(1)磋商保证金数额:¥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转账支票、本票、汇票等形式提交,其他形式不予接受。以支票、本票、汇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单位须保证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3)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非电汇方式的请携带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并到代理公司财务部现场递交,由代理公司财务部门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收取单位: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0、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办法:凡有意参加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报名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报名及出售采购文件时间从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号华利国际大厦(北门坐电梯)2902室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Word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9:30;
1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号华利国际大厦1302室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人(代理人)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4、其他:
14.1为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精神,结合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14.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1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戎工
联系电话: 138*****386
办公地址: 集庆门大街西延和清河路交叉口
16、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工
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号华利国际大厦2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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