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及基座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及基座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及基座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及基座修复项目(招标编号:M****************)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及基座修复项目
三、 项目概况: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双管钢烟囱钢筒部分设计高度为90米(其中室外部分高度为50米,室内部分高度为40米),钢筒基础位于厂房四层顶板(约20米高)。烟囱采用套筒式结构,外钢筒为自立式结构筒,内钢筒为防腐筒,内筒通过环向水平筋板与外筒连接固定。
四、 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1)部分原有结构拆除
拆除原有钢烟囱(包括基座混凝土浇筑、风机出口相关烟道、钢外筒、内筒、内壁不锈钢衬板、钢结构烟气分析室、3个检修平台、外龙骨、保温、电气部分等)2座及相关附属物等,具体拆除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2)钢烟囱及附属设施修复
修复烟囱2座,采用单筒方案,钢烟囱筒壁采用爆炸-轧制钛-钢复合板,代号BR2(基材钢板为Q235NH,钛层采用TA2牌号)具体参见设计图纸,详细修复内容见《技术需求书》。
(3)供货及制作
烟囱修复所需材料采购,拼装,运输、装卸,保险,施工,均由投标人负责,供货及制作需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
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钢烟囱及附属设备货到现场,具体开始拆除修复日期由招标人通知,停炉拆除修复工期不大于35天,供货必须满足整个项目进度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投标人编制,经招标人审核确定。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00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一旦中标不得更换)。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以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的听证范围,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当时所适用的听证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3) 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4) 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的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由招标人提供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9、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18室)
注: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核查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提供招标公告“六、合格的投标人”第2-5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查原件)。
注: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含相关核查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 关于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30时,投标人踏勘现场须服从招标人安排,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踏勘现场。
九、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价格为人民币515元。招标人可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代表于2019年1月3日下午2:00时~2: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会议室。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十二、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会议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十三、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民营经济报》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塔6、7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塔6、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吕小姐、何小姐、陈先生
电话:020-********,********,********
传真:020-********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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