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市管城市桥梁大修工程(2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三批市管城市桥梁大修工程(2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0年北京市第三批市管城市桥梁大修工程(2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2010年07月01日15:12
1、2010年北京市第三批市管城市桥梁大修工程(2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城市道路养护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经批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施工的招标组织工作,招标形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序号 | 标段划分 | 工程名称 | 维修面积(m2) | 大修内容 | 总工期 |
1 | 第二标 | 东便门桥检修工程 | 14125 | 翻新桥面铺装、更换部分桥梁伸缩缝,局部维修更换破损防撞护栏和栏杆、梁底裂缝封闭、盖梁墩柱包钢板等工作。 | 60 |
注:投标人针对所报名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人应在2007年(含)后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北京市同类城市桥梁大修、改造工程;
(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
(6)拟派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无不良履约记录;
(7)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仅接受其中之一合格的投标人。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7月2日-7月8日9:00~11:30、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3房间)报名,通过报名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项工程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太平街36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系人:刘涛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鲁桂秋 刘春海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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