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辅(村)警服购置招标公告
公安局辅(村)警服购置招标公告
民和县公安局辅(村)警服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民和县公安局委托,拟对民和县公安局辅(村)警服购置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民政采公招(货物)2018-18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和县公安局辅(村)警服购置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06.257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公布现行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生产企业或为目录内生产企业经销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9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12/10 09:00--2018/12/14 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自行下载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民和县财政局五楼采购中心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除投标资格外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2/29 15:00 |
开标时间 | 2018/12/29 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民和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李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李宏 181*****23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行 |
收款人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银行账号 | 2806 0360 0920 0176 362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民和县财政局 ****-******* |
民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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