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业务费招标公告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业务费招标公告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业务费的公示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业务费”。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业务费,预算100万元。
二、按照《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省政府提高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经费的预算额度,保证省民族工作部门清真食品监管执行经费”等规定。一是按照《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管理协会是符合条件社会组织,二是工作非常需要,清真协会在我省清真食品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依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因此,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9条“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采购项目。
三、拟定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为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152号。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联系人:华明伟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联系人:周新航 电话:********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标签: 监督 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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