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制造“标准的牵头研制辅导服务招标公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制造“标准的牵头研制辅导服务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制造“标准的牵头研制辅导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电动角向磨光机》等6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210000

2《冲击电钻》等19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665000

3《手持式电吹风》等11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385000

4《物联智慧云锁》等6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210000

5《电动汽车用减速器总成》1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35000

6《手持式平板砂光机》等3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项目1105000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2018年永康市“浙江制造”标准集中申报工作安排,根据产品及测试项目不同,拟分别委托6家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为46项“浙江制造”标准的研制提供全过程牵头组织协调、立项、研制、评审和发布。项目预算经费161万,鉴于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并具有如下特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 (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申报成为全省首个“浙江制造”标准集中申报试点县。为更好地以“品字标”建设推进我市产业提质增效,2017年底,在永康市市委市政府的积极争取下,永康率先申报成为“浙江制造”标准集中申报试点县。今年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全省“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数量要求每年500个、认证企业500家。我市积极响应,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8号)明确建立1000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力度,要求并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项“浙江制造”标准的立项任务。 (二)时间紧、任务重,一家机构难以单独按时完成任务。一是牵头单位必须在成员库里选取。“浙江制造”标准作为“浙江制造”品牌高水平高品质的前提和保障,其对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的要求更为严格,标准创新难度较大。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按要求建立了牵头单位库,只有在库机构才有资格进行“浙江制造”牵头工作,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充分理解“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内涵和要求,拥有必要的研究基础和经历。二是集中申报模式是创新作法。在去年省政府政研室三进永康调研基础上,永康市政府率先实行集中申报,并承诺在资源、资金、技术服务上给予充分支持,其中永康市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最熟悉本地产业和产品特点的标准服务机构,本应承担所有的牵头任务,但考虑到“浙江制造”标准的制定程序均需要按照《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和《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质标发〔2015〕14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提出、论证、起草、审评、发布、备案等多个程序,程序复杂,人力、时间和精力需求大,故邀请全省有资质的牵头单位帮助我市共同完成任务。三是全省年度任务繁重。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省的”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任务突增,且首批试点集中申报的嘉兴以全项目打包形式分配给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下半年,又有县市相继要求成为”浙江制造“标准集中申报试点县,每个市县的标准化研究院和其他有资格的机构都把完成本地区的“浙江制造”指标摆上工作日程。全省各地市、县的全面铺开,导致省“浙江制造”牵头成员库的机构工作业务激增。我市在充分考虑各大牵头单位的经验资历、技术优势、专业范围及其工作紧张程度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协商,最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五家牵头单位同意协助我市,和永康标准化共同完成“浙江制造”牵头研制工作,并进行了任务量分配。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一、二、四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项目采购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标段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标段二:永康市标准化研究院;

标段三: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标段四: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

标段五: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六: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标段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2号楼

标段二:永康市金城路15号质监大楼202室

标段三: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8楼811

标段四: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3号楼

标段五: 杭州市下沙路300号6号楼301方圆检测技术发展部

标段六:绍兴市滨海新城花宫道8号A楼1303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李步志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
黎烽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傅景旺
兰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见附件:永康市“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辅导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说明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金城路15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章程瀚

监管部门电话:188*****858

传真: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财税大楼。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造 监督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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