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革东镇五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革东镇五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革东镇五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剑招标办备案 (2018)第219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革东镇五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剑河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革东镇五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通知;剑发改投资【2018】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剑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剑河县革东镇五河村; 2.2建设规模: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绿化、道路、供水、消防、民居三改、供电及照明、休闲运动场所、公厕、停车场、电缆线路改造、风雨廊亭、标识标牌、房屋整治、电商点、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等; 2.3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 2 家。 (6) 联合体报名,需要联合体成员同时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2月11 日00时00分至2018年12月16日00时00分(不少于 5 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可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02日09 时30分,地点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开标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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