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冷轧厂轧辊辊颈堆焊年度修复招标公告
2019年冷轧厂轧辊辊颈堆焊年度修复招标公告
2019年冷轧厂轧辊辊颈堆焊年度修复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装备部采购的2019年冷轧厂轧辊辊颈堆焊年度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2019年冷轧厂轧辊辊颈堆焊年度修复
2、招标编号:AB********227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9/1/1至2020/3/31;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1、本次招标仅确定备件修复单位和修复单价,招标数量为预测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修复数量按实际送修数量为准,按实际修复合格数量进行结算,送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为确保修复质量,预留质保金500元(不含税)整,预留期限截止修复合同已送修备件全部返回后三个月。 3、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挂账3个月后支付。;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要求投标方为生产型企业(或其直销分公司) ,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及其他流通商、代理商投标。禁止《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1.2、投标方具有新制或承担轧钢厂轧辊辊颈堆焊修复的业绩,投标时需上传传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近三年新制或承担轧钢厂轧辊辊颈堆焊修复的合同和发票(扫描或复印件)。同时必须满足:每次接甲方修复需求通知后30日内交货,特殊情况以保产为原则。
4.1. 3、如果投标方非我公司合格供应商,若接到中标通知书,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 到我公司完成供应商注册,以便合同的顺利签订。
4.1.4、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起草的修复技术附件要求报价,报不含税(税率16%)、含往返运费价。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12-12 12:00:00至2018-12-19 08: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08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装备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叶鑫 |
电 话: |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朱雁 |
电 话: | ****-******* |
传真: |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1-2#架工作辊(单头) | 10P091-248 | 1 | 件 | ||
2 | 1-4#架中间辊(单头) | 10P091-247 | 2 | 件 | ||
3 | 1-4#架中间辊(双头) | 10P091-247 | 2 | 件 | ||
4 | 轧机1-4#中间辊(单头) | 10P091-247-1 | 2 | 件 | ||
5 | 轧机1-4#中间辊(双头) | 10P091-247-1 | 4 | 件 | ||
6 | 平整机工作辊(单头) | 1404.14.02.70 | 1 | 件 | ||
7 | 平整机工作辊(双头) | 1404.14.02.70 | 2 | 件 | ||
8 | 光整机工作辊(单头) | ******** | 1 | 件 | ||
9 | 光整机工作辊(双头) | ******** | 2 | 件 | ||
10 | 光整机工作辊(单头) | 001.25SB0165-11改1 2/2 | 1 | 件 | ||
11 | 光整机工作辊(双头) | 001.25SB0165-11改1 2/2 | 2 | 件 | ||
12 | 光整机工作辊(单头) | 001.31SB0067-12g1 2/2 | 1 | 件 | ||
13 | 1-2#架工作辊(双头) | 10P091-248 | 2 | 件 | ||
14 | 轧机1-2#工作辊(单头) | 10P091-248-1 | 1 | 件 | ||
15 | 轧机1-2#工作辊(双头) | 10P091-248-1 | 2 | 件 | ||
16 | 3-4#架工作辊(单头) | 10P091-249 | 1 | 件 | ||
17 | 3-4#架工作辊(双头) | 10P091-249 | 2 | 件 | ||
18 | 轧机3-4#工作辊(单头) | 10P091-249-1 | 1 | 件 | ||
19 | 轧机3-4#工作辊(双头) | 10P091-249-1 | 2 | 件 | ||
20 | 光整机工作辊(双头) | 001.31SB0067-12g1 2/2 | 2 | 件 |
投标要求:1、要求投标方为生产型企业(或其直销分公司) ,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及其他流通商、代理商投标。禁止《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投标方具有新制或承担轧钢厂轧辊辊颈堆焊修复的业绩,投标时需上传传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近三年新制或承担轧钢厂轧辊辊颈堆焊修复的合同和发票(扫描或复印件)。同时必须满足:每次接甲方修复需求通知后30日内交货,特殊情况以保产为原则。 3、如果投标方非我公司合格供应商,若接到中标通知书,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 到我公司完成供应商注册,以便合同的顺利签订。 4、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起草的修复技术附件要求报价,报不含税(税率16%)、含往返运费价。 5、其它要求详见招标中心出具的《招标文件》。 6、由于系统原因图纸无法上传,请购买标书的供应商与叶鑫联系索要图纸,电话****-*******、33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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