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环保局大气监测设备单一来源项目

合作区环保局大气监测设备单一来源项目

【单一来源】HCZFCG-201811珲春市合作区环境保护局大气监测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按照珲春市合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珲春市公管中心拟对采购编号为HCZFCG-201811的珲春市合作区环境保护局大气监测设备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珲春市合作区环境保护局

2、采购项目名称:大气监测设备项目
3、项目情况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说明:珲春市合作区环境保护局拟采购用于大气监测设备,按正常政府采购要求,经珲春市铭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投标网站登录公示,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已经废标。发标单位正式在网上发布废标公告。该设备是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东北三省只此一家,产品性能齐全且耐低温,适合我地区气候环境。

因此,特向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模式进行招标采购,完成本次采购工作。
4、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预算

1

网格化大气环境监控仪(不带屏)3套

264000元

2

网格化大气环境监控系统(带屏)1套

98000元

5、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气监测设备项目供应商: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

6、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
7、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4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以确保本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
8、超过上述第6条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4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9、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珲春市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项目联系人:穆先生、李先生
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峰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标签: 大气监测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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