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供热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含系统控制设备)招标公告
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供热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含系统控制设备)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供热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含系统控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供热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含系统控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47.54m2,锅炉选用一台DZL1.4-0.7/80/55-AⅡ热水锅炉,供全厂采暖(锅炉带操作台),锅炉配带鼓风机、引风机、钢烟囱等辅助设备。
2、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所需的供热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含系统控制设备)的供应及服务。
3、供货期:要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交招标人、设计单位审核,50日(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完成(卸至需方指定地点)。
4、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要求
4.1申请人资格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具有锅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制造商产品授权书,仅指锅炉设备);
4.1.2如申请人为锅炉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4.1.3具有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锅炉设备供货业绩;
4.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4.2申请人要求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2.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指锅炉设备)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2.3同一申请人不得代理两种及以上品牌同时参与同一货物招标的投标申请。
5、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招标公告第4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企业近三年锅炉设备供货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代理商报名还应提供锅炉设备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式叁份,须分别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6、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7、申请人报名时间:2010年7月 3 日至2010年7月 7 日19: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9、报名及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
招 标 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建东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蓝冬花 马薇
联系电话:****-*******、*******(传真)
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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