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怡路西岗大街北七巷11-21号商铺(1队西岗坊)招标公告

富怡路西岗大街北七巷11-21号商铺(1队西岗坊)招标公告


大龙村西岗大街北七巷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18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金龙路1号大龙街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对大龙村富怡路西岗大街北七巷11-21号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富怡路西岗大街北七巷11-21号商铺;
(二)资产面积:710平方米(标的①北七巷11-15号330㎡;标的③北七巷17-21号327㎡);
(三)资产所在地址:富怡路西岗大街北七巷11-21号商铺;
(四)租赁年限:6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标的①、标的③租金底价38元/M2/月(此租金均不含税,因本商铺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六)递增情况:每三年递增10%;
(七)竞投方式:采用暗标竞投使用权费的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一次报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保证金:标的①、标的③¥50000元/标(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竞投会举办当日,竞投人要将交易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现场交纳。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竟得的竞投人在当天现场取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使用权费,如有剩余则作为预交租金。超出部分请于交易结束后三日内前往村委会缴清。
(九)资产用途:商铺不能经营新鲜肉类、家禽、农产品,不能用于废品收购业、石油气充气站、洗水印花业等有污染行业。
(十)其他情况:该资产属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一队所有。
(十一)该土地及商铺未办理任何的报建手续,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商铺所占用的土地未取得任何的政府批准文件。
(十二)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进行实地考察,已经全面清楚了解并接受该商铺的所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规划、用地审批、报建等情况),乙方已知晓该商铺的所有现状,同意按现状接收使用,不因该商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产权证、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天)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15时00分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大龙村委会。
(三)其它事项:
1、企业法人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价人承诺书》。
4、竞投人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1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12月21日15时前到金龙路1号大龙街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一次性缴纳该租赁资产的三个月租金作合同保证金及首月租赁期租金。
(二)租赁期内,竞得人(承租方)如将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能办理转租手续(整体转租时出租方收取竞得人(承租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手续费)。如不办理手续,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没收竞得人(承租方)的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的使用权。
(三)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四)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五)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六)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七)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人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免租装修期15天。
八、联系方式:
(一)大龙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金龙路1号
(二)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7*****757
联系地址:富怡路大龙村段68号


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一队西岗坊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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