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第一批) 招标公告

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第一批)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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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SYJSZ2018-066

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申请人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

1.2工程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1.3工程地点:长春市

1.4 本采购项目依据《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铁计函〔2018〕392号)、《关于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概算房函〔2018〕222号)

2.采购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及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2.4《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

2.5《沈阳铁路局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办法》(沈铁物资〔2017〕411号);

2.6铁路建设物资公开采购受理单。

3.资金来源

铁路更新改造资金

4.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表。

5.公开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5.1本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01包件:不落轮车床适应性改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9、单、双轴不落轮须通过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及以上的技术评审(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

10、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产品近三年在国内至少一个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02包件:轮对更换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9、须通过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及以上的技术评审(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

10、提供铁路客车或动车近三年在国内至少一个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03包件:轮对动态检测系统LY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9、须通过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及以上的技术评审(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

10、提供铁路客车或动车近三年在国内至少一个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04包件:顶层检修作业平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9、提供铁路客车或动车近三年在国内至少一个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5.2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开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108房间)。

6.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12月11日8时至12月14日16时(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至招标机构邮箱。

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接到投标人报名材料,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资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对存在问题的投标人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是否再次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不能超出售卖时间。

6.3申请人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持报名费汇款凭证、附表2、附表3、企业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各包件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认证、许可、检测报告、代理授权书等。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各种认证、许可、检测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屏或可查询依据(报名2个及2个以上包件,资格条件相同资料可以提供一份)。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附表2、附表3”word文本格式;采用网上报名的须将其余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文本格式,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cgsjsk@vip.163.com。

谈判申请人于12月14日16时之前实地报名或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视为有效报名,之后视为无效报名。申请人发送报名邮件后,应电话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6.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含全部包件)5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报名费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

6.5谈判文件采用邮件方式发售。

7.递交公开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及要求

7.1公开谈判资料必须于2018年12月20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三号楼1楼开标大厅,当面递交给采购人,递交文件请走供应商通道。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公开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递交公开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8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公开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2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3谈判保证金:

7.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1包:7万元;02包1.6万元;03包:27万元;04包:16万元。

7.3.2谈判保证金到账要求:投标人须于12月17日12时前将谈判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时间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报价文件。

7.3.3注意事项:

⑴谈判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但招标失败转谈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谈判保证金。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谈判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⑵凡购买谈判文件并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因故不能按谈判公告约定谈判时间参加谈判的,须在谈判前2日16时前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谈判且影响到招标人正常谈判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7.3.4出现以下情况认定谈判保证金无效:

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谈判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8.谈判流程

8.1首次谈判报价:公布报价时间2018年12月20日8时30分。即在递交谈判资料截止时间的同时按照谈判资料递交的逆序进行集中公开报价。

8.2谈判报价:谈判委员会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谈判资料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分别谈判、集中报价,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推荐成交人。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3室)

技术咨询:曲国堂

电话:****-********

10.2采购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3号楼)

10.3澄清问题信息

需要采购人澄清问题的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采购人、采购机构邮箱(盖公章扫描)。

采购人邮件:电子邮件:CJGSWZSBB@163.com

采购机构邮箱:cgsjsk@vip.163.com

10.4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332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12月11日




附表1

谈判公告附表

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采购编号:ZTSYJSZ2018-066

物资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标书费

1

01包

不落轮车床适应性改造

1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2018年12月至工程结束

500

2

02包

轮对更换设备

1

3

03包

轮对动态检测系统LY设备(含轮对、走行部、受电弓检测)

1

4

04包

顶层检修作业平台

2164

注:含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附表2:

购买招标(谈判)文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招标(采购)编号

ZTSYJSZ2018-066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标书款金额


邮寄地址

声明

招标(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附表3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报名及开票信息汇总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填写报名信息汇总表时,请注意在“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收件人及电话”四栏中连续输入所需开票信息,不要加入空格、回车等其他字符。

发票(标书款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发票接收邮箱)。

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方式均为到付邮寄,暂不支持上门自取方式,一经开出不能更换。

开票相关问题咨询人:;刘工:***-******** 郭工:***-********




附表3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采购编号

包件号

申请单位名称

报名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ZTSYJSZ2018-066

开票信息

邮寄发票及收件人信息

单位名称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邮寄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开发票(是/否)

收件人、电话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单位财务章

发票接收邮箱

注:以上信息请认真填写完整,如因填写信息缺失或错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或无法开具等问题后果自负。



附件4:

地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克俭公园东侧入口(西侧不通车)

电子地图搜索: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或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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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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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车 动力 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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