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泰安市环保局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泰安市环保局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服务项目;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88.0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2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的监测服务。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2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的监测服务。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5.交付或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为五年,后续四年服务费用均以合同续约的方式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每年合同并次第支付。交付或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五年,后续四年服务费用均以合同续约的方式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每年合同并次第支付。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8.1投标人资格要求:8.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8.1.1、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8.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2付款方式:按5年服务期等额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一月份支付本年度服务费。8.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环保局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
联系人:孙晓臻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岱阳大街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五楼东区 |
联系人:杨佃杰 | 联系方式:****-******* |
发布人:杨佃杰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20时20分0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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