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智能化配套系统招标公告
办案用房智能化配套系统招标公告
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按照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44),现对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智能化配套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用房智能化配套系统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1-21627-HHGL 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分标: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检务接待大厅配套系统等;B分标:视频接访系统、多功能数字会议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讯问系统、专业询问系统、指挥中心配套系统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16元、B分标:*******.88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 3、政府采购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4、政府采购强制和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财务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2万元、B分标12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白沙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76 0000 0171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厅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2日1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厅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项目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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