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标的代码:805417)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在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告位上发布商业广告,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为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候车厅广告位、候车厅座椅广告位、发车区广告位、下客区广告位、站亭广告位、主站房楼顶广告位、公交车车身广告位、长途汽车座位套广告位及车载电视广告位。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规格大小、数量、分布位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广告位类别 | 广告位规格大小 | 数量 | 分布位置 | 备注 |
1 | 候车厅广告位 | 43.52㎡ | 1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65.82㎡ | 1 | 客运总站 | |||
72.60㎡ | 1 | 客运总站 | |||
56.99㎡ | 1 | 客运总站 | |||
30.40㎡ | 1 | 客运总站 | |||
12.00㎡ | 3 | 黟县汽车站 | |||
2 | 候车厅座椅广告位 | 0.04㎡ | 486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0.04㎡ | 99 | 黟县汽车站 | |||
0.04㎡ | 192 | 祁门县汽车站 | |||
3 | 发车区广告位 | 11.52㎡ | 9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4 | 下客区广告位 | 22.00㎡ | 6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4.20㎡ | 2 | 客运总站 | |||
10.40㎡ | 1 | 客运总站 | |||
10.00㎡ | 1 | 客运总站 | |||
8.40㎡ | 1 | 客运总站 | |||
2.10㎡ | 3 | 客运总站 | |||
5 | 站亭广告位 | 2.5×1.4㎡×2 | 14 | 祁门县城区 | 未启用 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
2.5×1.4㎡ | 13 | 祁门县城区 | |||
1.9×2.0㎡×2 | 14 | 黟县城区 | 已启用 | ||
6 | 主站房楼顶广告位 | 155.00㎡(西侧) | 1 | 黟县汽车站 | 未启用 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 |
95㎡(东侧) | 1 | 已启用 | |||
7 | 公交车身广告位 | 车身两侧长8.0m,高1m; 车尾宽2.3m,高1.0m (新能源) | 10 | 祁门县 | 未启用 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
车身两侧长5.0m,高0.8m; 车尾宽1.8m,高0.7m (江淮牌) | 26 | 未启用 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 |||
车身两侧长8m,高1m; 车尾宽2.3m,高1m (安凯牌) | 2 | 黟县 | 已启用 | ||
车身两侧长5.0m,高0.9m; 车尾宽1.8m,高0.9m (江铃牌) | 1 | 已启用 | |||
车身两侧长5.5m,高0.9m; 车尾宽1.9m,高0.8m (安凯牌) | 2 | 已启用 | |||
车身两侧长7.2m,高0.8m; 车尾宽1.9m,高0.8m (江淮牌) | 6 | 已启用 | |||
车身两侧长5.0m,高0.8m; 车尾宽1.8m,高0.7m (江淮牌) | 4 | 已启用 | |||
车身两侧长7.3m,高1.0m; 车尾宽2.2m,高1.0m (少林牌) | 1 | 已启用 | |||
8 | 长途汽车座位套广告位 | 0.02㎡ | 348 | 徽州区 | 已启用 |
0.02㎡ | 2354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
0.02㎡ | 1203 | 旅游集散中心 | 已启用 | ||
0.02㎡ | 1531 | 祁门县 | 已启用 | ||
0.02㎡ | 1320 | 黟县 | 已启用 | ||
9 | 车载电视广告位 | 0.05㎡ | 15 | 徽州区 | 已启用 |
43 | 客运总站 | 已启用 | |||
31 | 旅游集散中心 | 已启用 | |||
15 | 祁门县 | 已启用 | |||
23 | 黟县 | 已启用 |
(三)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未启用的广告位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18日;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广告位可能延迟启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同意不调整租金价款。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证(黄山)资评字[2018]第0008号)。
5、评估对象:客运总站、祁门公司、黟县公司、出租分公司、徽州区分公司、客运(屯溪)分公司、黄山市旅游集散中心广告位3年期经营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广告位3年期经营权评估值为壹佰柒拾伍万叁仟零伍拾玖元整(¥1,753,059.00)。
7、评估备案机构: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175.31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标的涉及的已启用的广告位,由出租方按照广告位移交时的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未启用的广告位,在实际启用后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按照广告位启用时的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未启用广告位的预计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18日,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广告位可能延迟启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同意不调整租金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发布广告前,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黄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发布广告,不得超出发布范围,设置车身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车身广告应设置在车身两侧、车尾,车窗玻璃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外其他任何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涉及广告位的检查、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保证发布的广告整洁、美观。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12月10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黄山市歙县公交站亭、站牌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合同》 约定将第一个合同年度经营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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