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内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内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内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2]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市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西侧

2.2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包括内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内装饰工程:包括大厅改造、屋面增加坡屋顶及内装饰部分,装饰部分地面贴防滑地砖、玻化砖等;墙面刷白色乳胶漆、贴墙面砖及饰面板等;天棚纸面石膏板、矿棉板、铝扣板、透光软膜吊顶及原顶刷内墙涂料等;以及安装室内木质套装门等内容。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强电及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暖通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电梯安装。强电及应急照明系统本预算只计算JSX配电箱,其余由末端配电箱出线开始计算。建筑面积7526.55㎡,地上6层,地下1 层。本次招标总价约:801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工期为15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 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提供的业绩金额须达到招标限价80%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提前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随时关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dtc.com/),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dtc.com/)上自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dtc.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黔江区西山步行街749号城投大厦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九路41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装修 用房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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