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现场足迹数字化提取设备 招标公告
公安局现场足迹数字化提取设备 招标公告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璧山区公安局采购现场足迹数字化提取设备 | ¥578,000.00 | 1 | 批 | 样本足迹采集系统、现场足迹采集系统 |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八、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2月13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10: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询价保证金。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评审信息询价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10:00
询价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璧山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郭琦
采购人电话:136*****77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66号
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靓曦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451号祈年悦城1栋
十二、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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