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KMLQ********42 采购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疫苗采购 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冷库 采购公告内容1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疫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疫苗采购项目 1.2.2标段划分及内容:分为1个标段; 1.2.3采购数量: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100万头份;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100万头份; 1.2.4采购预算:*******元; 1.2.5交货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冷库; 1.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实际需求; 1.2.8投资及来源:来源于政府投资;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5)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农业部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部GMP认证; (6)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正式有效的批准文号和2017年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出具的(连续5个批次)检验报告(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7)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8)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9)所投产品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且疫苗反应死亡赔偿比例≥9%、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试剂补助比例≥6%的承诺书(由生产产商出具); (10)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2)、投标人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贿犯罪档案信息截图; (14)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