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防火玻璃改造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防火玻璃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的委托,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防火玻璃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8-384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防火玻璃改造项目
四、项目概况: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共11层的护士站钢化玻璃拆除后并安装防火玻璃工程(见清单)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人民币肆仟元整,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6: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若对询价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参数规格及要求有异议或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在开标前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各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不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价款,余款10%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施工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一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人工、调试、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指定地点。
采购人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151*****759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 陈宁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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