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PPP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PPP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机关 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PPP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YZC-2018-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PPP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丽区林业生态建设PPP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YZC-2018-0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否
三、项目预算 1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记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如被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委托书上必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如法人亲自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需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需在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2-13到 2018-12-2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一纬路四合财富广场A座6012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28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28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一纬路四合财富广场A座6010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越洋事务所 2.联系电话:130*****12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天津湾广场A座8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0*****12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2018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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