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2018年消防装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2018年消防装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公安消防支队2018年消防装备采购 2、项目编号: GBZ2018-N2052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消防机器人(水下机器人),1台4、产品用途: 用于水下搜寻及打捞任务5、进口理由: 为进一步强化部队灭火救援、水下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同时进口机器人机动性更强,快速应急救援能力更快,能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能更好的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贵安新区河流湖泊众多,成灾因素多,不可控范围广。且该机器人用于水下搜寻及打捞任务。采用进口设备的目的为快速的侦检能力及机器功能特性比国产设备强,并且,消防部队的工作牵涉民生工作,为第一时间完成打捞工作,计划采用进口水下机器人设备一台。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进口水下机器人可靠性、可操作性更强,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12-13至2018-12-18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安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地址:花溪大学城花燕立交与花燕路交叉口西50米联系人:杨参谋联系电话:159*****499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项目联系人: 汪东风、李力媛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安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标签: 进口产品 消防装备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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