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捆钞机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捆钞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捆钞机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捆钞机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捆钞机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2.3采购范围: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国际机场站-三屯碑)车站内使用。

2.4采购数量:共计21台捆钞机。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采购设备质保期止。

2.6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期,并满足行业标准及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3.应答人资格条件

3.1应答人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应答人经营范围具有设备销售或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经营范围。

3.3信誉要求:

3.3.1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3.2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承诺函)。

3.4资质条件:近三年内具有国有银行开具的捆钞机使用证明(需提供开具单位盖章)。

3.5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采购业绩(需提供采购合同文件复印件)。

3.6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期,并满足行业标准及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需提供产品质量保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3.7.1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在乌鲁木齐市内具有固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3.7.2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10:30-下午19:00前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前,至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文件。

5.应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应答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1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应答文件将不予接受。

5.2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3谈判地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1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

152*****506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捆钞机 车站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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