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龙泉市金沙新区3#、4#、5#、6#标准厂房 工程,经 龙发改[2006]49号 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投资人民币602.7564万元,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龙泉市金沙新区3#、4#、5#、6#标准厂房工程图纸包含的内容。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民建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及项目经理安全任职资格证书;6、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7、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不足15家的全数入围参加投标;超过15家的,将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5家企业入围参加投标。
随机抽签时间和地点:2006年8月11日下午16:0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六、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七、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八、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工程招标的重要事项。总经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填明的企业负责人。
九、报名时间:2006 年8月 7日至2006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6:00时。逾期不受理。
十、报名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
招标单位:龙泉市金沙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龙泉市中山路
联 系 人:龚华锋电话:0578—*******
招标代理:龙泉市伟业工程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华楼旺角三楼 联系人:叶昌森、洪洁
电话:0578—*******传真:0578—*******

龙泉市金沙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龙泉市伟业工程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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