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ZC-CS-2018-34
三、采购人名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人:高彩琴
电话:189*****81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起县财政大楼
联系人:徐卫卫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
项目用途: 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
采购预算: 5034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身份证原件;3、单位介绍信原件;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未在本单位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14 08:30:00至2018-12-2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吴起县财政大楼2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公告第六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保证金金额:10000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1日下午5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25 10:30:00
2、投标地点:延安旅游大厦3楼(宝塔区中心街十字)第二报告厅
3、开标时间:2018-12-25 10:30:00
4、开标地点:延安旅游大厦3楼(宝塔区中心街十字)第二报告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吴起县会计结算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账 号:****************0500-000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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