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空气调节设备等招标公告
交通工具、空气调节设备等招标公告
货物:海口——2010年度本省协议供货(第二期)采购工作招标公告
1、协议供货集中采购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委托公开招标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3、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工作安排:第一阶段为报名及报送协议供货产品目录;第二阶段为协议供货产品生产厂家及本省地域内的协议供货商报送资质材料,审核及报批;第三阶段为现场投标报价、开标唱标及及时统计排序;第四阶段为协议供货产品目录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已发上网公布并开始在GFMIS系统中进行采购交易。(详细内容请与我中心联系咨询)
4、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分类:
项目编号:HNGP2010x-001(二)为协议供货产品中的交通工具类;
项目编号:HNGP2010x-002(二)为协议供货产品中的空气调节设备类;
项目编号:HNGP2010x-003(二)为协议供货产品中的自动化办公设备类;
项目编号:HNGP2010x-004(二)为协议供货产品中的电子信息产品类;
项目编号:HNGP2010x-005(二)为协议供货产品中的通用软件类。
5、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7楼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6: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5000元/每类货物每个品牌);同时请将所须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详细列明(如属委托协议供货商代理的,则需将详细资料写明),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7月7日中午11:30时(或从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协同系统上传扫描件)。
8、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黎侠、方圻、邓志鹏。联系电话:****-********,********,********;传真:****-********
9、投标单位及委托协议供货商资质要求:[协议供货商入围资格范围,原则上按第一期的不变,不进行增补(财政厅另有批准的除外);(新增报货物品牌的投标人或授权的主投商适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商;
4)投标人所投货物须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节能减排环保及自主创新等)。
5)投标人所委托的协议供货商在本省、海口市区必须具备有规模性销售、维修场地(自有或租赁);属正规销售渠道的设备并可获得生产厂家投标的免费保修服务;(详细规定另行通知)。
6)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则每类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报名投标。
7)如果投标人是授权代理商,得到授权可以作为一家或多家品牌的代理商参加与投标。
8)如果生产厂商不来参加投标,则每个品牌只允许生产厂商授权给一个代理商作为投标人。
9)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联系资料,对该负责人的要求是代表设备厂商协调本项目货物型号、配置和价格变动事宜,该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
10、本年度的协议供货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1、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
户 名: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支行
财务部联系人:孙先生、李女士,电话:****-********/32
12、采购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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