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公安局取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扶余市公安局取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扶余市公安局取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1207-CG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公安局取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扶余市财政局项目采购X【********】-020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扶余市公安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公安局取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现场手印无损转印扫描系统一套、疑难现场足迹扫描系统一套、医用胶片扫描仪一台、尼康(D5600)一套、尼康(D7200)一套、索尼摄像机(FDR-X300R)两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参数;
2.3 采购预算:65.3万元
2.4供货地点:扶余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2.6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经验。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证明(含单位、法人、被授权人)。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合证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截图加盖公章1份;
(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法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公安局
地址:扶余市
联系人:吴群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刘洪欢
监督人: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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