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招标公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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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350305]PZS[GK]*******、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5]PZS[GK]*******

2、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装备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统一业务系统自编目录软件

1(套)

60000

1-2

统一业务系统统计报告模板定制服务

1(套)

10000

1-3

防磁柜

1(台)

10000

1-4

除湿机

1(台)

10000

1-5

台式电脑

8(台)

40000

1-6

便携式计算机

8(台)

56000

1-7

便携式打印机

4(台)

10000

1-8

打印机

4(台)

8000

1-9

高精度OCR识别设备

3(套)

66000

1-10

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

1(套)

50000

1-11

彩色数码复合机

1(台)

26000

1-12

多媒体显示设备

4(台)

24000

370000

74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164*****2001.gif">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3 16:45报名截止时间:2019-01-04 10: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4 10: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04 10: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靖安路155号

联系人:郑鹰翔

联系方法:137*****226

采购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项目联系人:徐建武

联系电话:********83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年检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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