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榄分局关于暂扣物品处理的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榄分局关于暂扣物品处理的公告
现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榄分局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扣押物品一批(详见附件)。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我分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对此批扣押物品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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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榄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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