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昇城市广场(山东大院)工程代建招标公告

龙昇城市广场(山东大院)工程代建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2018DJ-001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殷都区龙昇城市广场(山东大院)工程代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市清风街道办事处处置友谊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殷都区处置办“龙昇城市广场项目招投标程序实施的请示”答复、“安处非[2016]13号文件”和“安处非[2017]23号文件”精神,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欢迎持邀请函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龙昇城市广场(山东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安阳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和棚户区改造的重点项目,同时也是涉非房地产项目。项目南起文明大道,东至铁西路,北邻清风街,西到铁一路。山东大院项目规划总面积525,893.95m2,其中住宅356,905.00m2;地上商业50,994.00m2;地下商业26,677.00m2;办公楼28,109.00 m2,公共服务用房2,179.00m2;地下储藏室23,527.00 m2地下车库面积34,298.00m2(车位数777个)。

2、由于该项目涉及非法融资, 2017年5月23日由殷都区友谊房地产山东大院项目托管中心托管。

二、山东大院项目负债说明

(一)、拆迁户情况

本项目拆迁共涉及私产552户,公产单位18户,现已拆除私产519户,公产15户。拆迁安置情况如下

1、已拆迁519户,其中私产回迁安置面积71,517.06 m2,异地安置面积2,559.14 m2;货币补偿5,512,926.05元,其中使用国拨资金2,952,700.7.元。

2、未拆迁私产住宅33户口,实有面积3,385.45 m2。安置面积按照已签安置协议的最高标准执行。

3、已拆迁未安置2户实有面积207.31 m2。安置面积按照已签安置协议的最高标准执行。

4、需鲁园社区办公房置换面积795.00 m2。

5、已销售和拆迁安置商业房共计7,360.37m2。

6、已销售和拆迁安置办公用房20,000.00m2。

以上数据汇总扣除异地安置和货币安之外,还需要住宅77,225.96m2,安置商业7,360.37m2,办公面积为20795m2。以上销售、拆迁安置面积多退少补,实际安置有结余,结余部分归承建单位,如果不够安置,承建单位需补充够安置数量。

(二)、购房户情况

购房情况共需安置面积为26,080.01平方米。其中:

1、全款购房户为92套,面积合计,11,535.01平米。收款合计29,155,323.00元。其中现金收款合计8,770,685.00元,刷卡20,384,638.00元。基金560,000.00元。该部分按照售房协议执行。

2、按揭和定金121套,面积合计14,545.00平米。收款合计14,477,167.00元。现金收款合计3,873,363.00元,刷卡合计9,163,804.00元,欠条合计500,000.00元,基金合计940,000.00元。

该部分按以下意见处理:已交款部分按照缴款金额与售房协议价格折算成面积,未交款部分房价按照销售均价优惠计算。所收款项归承建单位所有。如取消购房该部分款项可全额退还并适当考虑利息。

(三)、债转房情况

1、 依据同心会鉴字(2015)第008号意见书补充说明:群众申报的债转房443人(次),涉及金额1.********.5亿元;其中0.********亿元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交款,剩余1.********.5亿元为集资票据换购房屋。

2、未经司法鉴定但根据现有资料,疑似债转房套数为134套房面积合计16,959.6平米,该134套房中全款为125套,按揭或分期为9套。这部分房款收款合计46,060,828.00元,其中:现金收款合计1,409,125.00元,刷卡收款合计723,250.00元,内部往来42,891,117.00元,欠条927,336.00元,基金110,000.00元。

该部分以清风街道办事处处置友谊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按规定审核后的兑付方案为准。

(四)、集资情况

依据同心会鉴字(2015)第008号意见书:群众申报的收据票面金额,扣除支付给群众的利息、本金及返点后,剩余金额为3.094456亿元,涉及3377人次。按照62.1%对付现金,共需现金19216.5718万元。

(五)、外欠款情况

依据四方(2015)会鉴字第0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截止2015年1月29日,友谊房地产公司尚欠未支付的款为1.********8亿元。

(六)、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依据(2015)安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友谊房地产公司拖欠1号楼18层以下工程款为1,379.711137万元(具体金额以承建单位与原告协商一致确定)。

以上利息以法院实际裁决为准。

(七)、其他欠款情况

1、1号楼19、20层工程款约200万(以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2、1号楼欠润安公司质保金200万和工程款840万元(以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3、公司借殷都区城投560万(含利息60万,利息截止2019年5月11日)。

4、未拆迁部分拆迁费用和已拆迁部分过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目前工程建设情况:

龙昇城市广场(山东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由河南龙昇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代建。前期具体建设情况:截止2018年10月31日,1号楼建至32层已封顶。2号楼用地与军转站、房管局铁西分局拆迁补偿协议正在商谈。3号楼用地与军转站和原郊区物资公司拆迁补偿协议正在商谈。4号楼用地与房管局铁西分局拆迁补偿协议正在商谈。5号楼已建至23层。6号楼用地与拆迁户拆迁补偿协议正在商谈。7号楼已建至27层。8号楼已建至23层。9号楼正在做护坡补桩。10号楼已打桩。11号楼已做完垫层。12号楼正在挖地基。13号楼用地与居民拆迁补偿协议正在商谈。

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代建单位中标后在安阳市清风街道办事处处置友谊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监督下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代建单位进场后,在招标人监督下组建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销售部、业务办理部等),办理该工程项目相关的手续。房款销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同时销售账户实行三方(代建商、招标人、债权人委员会)共管,按销售收入比例和工程进度支付中标人建筑工程款、项目所需债务(招标公告第二项负债说明)和相应的管理费用。

五、招标范围:

从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工程移交之日及办理完不动产相关的手续止的全过程代建。

六、建设要求:

满足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和拆迁安置、负债兑付要求并上缴招标人管理费。

项目总投资:约16.5亿元

代建周期:42月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人未涉嫌非法集资;项目的开发税收和建筑税收(所得税和增值税)全部上交项目所在地;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或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3.2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累计无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4 日— 2018年12 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东段578号;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邀请函(提供相关资料向招标人领取)、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月3 日上午9:0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东段578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安阳市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阳市清风街道办事处处置友谊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组

联 系 人:行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话: ****-******* 1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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