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特装展位招标公告
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特装展位招标公告
询072号第二届中国宁夏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特装展位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函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吴政采(询)发[2010]072号 | ||||||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 ||||||
报价供应商 (盖章) | 法 人 | 联系人 | ||||
供应商地址 | 联系电话 | |||||
名 称 | 品牌、型号 | 配置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第二届中国宁夏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特装展位 | 一、展览造型 1、灯箱:30㎡(铝框、不锈钢、广告灯、灯片) 2、造型:1200㎡(木龙骨、细木工板基层、NAR网格布、铝塑板) 3、地毯:20㎡ (腈纶地毯、铺设、施工护膜) 4、雕刻:20㎡(PVC、吸塑、霓虹灯) 二、电器部分 1、电工、电料:(一项) 2、音响、视频:(文体局自备) 三、拆除 拆除清理费:(一项)(拆除、清理、处理建筑垃圾) 四、场地服务费 1、施工管理费:200㎡(会展中心收取) 2、施工保洁:200㎡(会展中心收取) 3、施工证:20个(会展中心收取) 4、施工车辆及现场用电:(一项)(会展中心收取) 五、取费部分 1、组合设施施工费:(一项3%) 2、工程取费:(一项5%) 3、税金:(一项3.5%) | 1个 | ||||
合 计 金 额 | 人民币(大写): (¥ ) | |||||
售后服 务承诺 | ||||||
完工时间 | 于2010年7月14前完工。 | |||||
付款方式 | 供应商成交后预付5万元材料款,剩余款项于2010年7月底前一次付清。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报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备注 | ||||||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价供应商须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函并于开标(2010年7月6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9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 ||||||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材料、运输、安装、人工费用、税金及相关费用。 | ||||||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传真)项目监督人:王素琴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项目经办人:郝家丽 电话:****-*******(传真) 项目监督人:王素琴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 ||||||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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