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直饮机安装招标公告
公园直饮机安装招标公告
致:报价人
我单位拟对芜湖县市民广场、东湖公园采购安装一批直饮机,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并具有供货、安装及运输能力的商家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芜湖县市民广场、东湖公园直饮机安装采购项目
2.采购物品明细:6台直饮机的供货安装及管线铺设连接及地面破除恢复,详细数量及规格见附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供货、安装及运输的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方投标时按总包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含采购、安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三、报价
1.报价人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规格及主要参数等。
2.按数量及相应参数、规格总体进行报价,详细报价见采购清单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方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并说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4.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报价人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该项目设控制价80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属无效投标,报价含物品的处理及运输、水电安装(含自来水管安装接管和电源安装)、直饮机基础安装、税金等全部费用。
7.报价方式:报价分为2个部分,一是直饮机采购及电源接入整体报价,另一部分为沟槽开挖、管材购买及道路恢复及相关接入,投标人按元/米进行报价,项目总数暂定100米,据实结算。 管材包含接水管(铝塑管或波纹管)、排水管(pvc)。具体格式详见报价单
四、采购货物、时间及地点
1、服务内容:芜湖县市民广场、东湖公园直饮机安装采购项目
2、质量要求:室外直饮水机的安装符合国标类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的相关标准。
(1)固定:建议将饮水机安装固定在通风、干燥、无强电干扰的场所。
(2)接水:用铝塑管或波纹管将饮水机进水口与市政自来水出口相连接。
(3)接排水:用塑料软管或PVC排水管接饮水机排水口并将其引入排污管道。
(4)接电:饮水台电源线已带防漏电装置的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即可;部分饮水机未带漏电保护插头线的,必须在供电电源线路中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5)安装地点:芜湖县湾沚镇东湖公园西南线公厕附近(儿童游乐堡)两台,市民广场两台、芜湖县规划展示馆及文化馆之间两台。
3、时间要求: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4、付款方式:待6台直饮机安装完成之后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80,余款作为质保金安装完成满一年支付合同价10%,满两年支付剩余尾款。
五、中标原则
中标原则:价低者中标。
六、响应文件
1.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报价人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前递交到芜湖县市政管理所会议室。
地址:芜湖县湾石路过境段交通大楼东侧市政园林管理所会议室
收件人:徐涛 联系电话:181*****276
3.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4.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清单报价表
(5)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七、注意事项:
1、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标书。
2、投标方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有违公正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中标单位中标之后提供的货物必须遵守有关招标文件和招标部门的规定,不许弄虚作假。
八、成交办法
1.成立采购小组
评标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或相关专家组成。
2.确定成交报价人
在县城市管理局督查室的监督下,采购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出具书面采购报告书。报价经采购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成交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报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报价人递补为成交报价人。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采购的权利。
十、其他
报价人认为本采购文件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涛联系电话:181*****276
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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