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针疗仪与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第三次)招标公告

电子针疗仪与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YYCG-023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第三次)方式采购电子针疗仪及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000元。分项报价,单项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如下:


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电子针治疗仪

10

1100

11000

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10

600

6000

电子针治疗仪参数及要求:


1.输出脉冲波形:

非对称双向脉冲波,分连续波、断续波以及疏密波

2.输出脉冲路数

六路输出。

3.输出脉冲频率

连续波频率1-100Hz连续可调;断续波频率1-100Hz连续可调,断波时间为10秒,续波时间为30秒;疏密波:

疏波频率是密波频率的1/5密波频率为5-100Hz可调,疏波时间为10秒,密波时间为15秒。

4.输出脉冲幅度

0-50V可调。

5.输出脉冲宽度

小于、等于1ms

6.电源电压

DC9V

7.外形尺寸

≤348×≤ 222×≤ 93平方毫米。

8.配件及要求

输出锷鱼夹电针导线6根(配合针灸针使用)

自粘贴片6副(配合穴位粘贴,模拟针灸按摩);

自粘贴片导线6根

交流电:外接电源一个(220v);

直流电:需要2号电池6节,电池需另配

特定电磁波治仪参数及要求:


1.波谱范围

2.0μm~25.0μm

2.治疗板面温度

320℃±10%(EMC检测基本性能)

3.输入功率

单头 250VA,

4.定时器范围

机械定时0~60min 连续可调;数显定时0~95min,每5min一档

5.加热器工作寿命

≥2000小时(h)

6.电源

AC220V±22V;频率:50Hz±1Hz

7.输入功率

单头250 VA ,双头500VA

8.正常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 : 5℃~40℃;相对湿度:≤80%; 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9.发热模式

直热式(采用半导体发热,有别于传统的石棉、电热丝的旁热式发热模式)国内首家企业专业生产。

10.产品要求

产品优势:预热快,热效率高(节能);不用石棉,不用电热丝;元素涂层不脱落、掉屑、发红、波谱能量稳定、提高了产品的生物效应;比传统产品使用寿命长;一体化安全网罩,四脚支架,稳定性好,美观耐用。

使用方式:非接触式

工作制:连续运行方式

安全类型:I类设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份内容相同询价相应文件,以收到时间最近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负偏离>2项视为废标),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未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投标报名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在2018年12月18日14:30-15:30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网上投标:2018年12月18日08:00-15:30分,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所有材料以PDF格式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三)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采办

六、联系方式

单位:寿县县医院

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寿县县医院


2018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疗仪 电磁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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