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建交委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机构短名单资格入围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以及相关行业规定;(3)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相关经验,信誉良好,具有与委托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履约能力(针对第一标包);(5)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良好的信誉(针对第二标包);(6)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针对第三标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建交委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机构短名单资格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根据长宁区建交委政府投资项目工作需要,对长宁区未来三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2.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第一标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标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三标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总承包。每标包分别拟选择不超过3家供应商中标入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交付地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2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3)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在上海地区有固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体系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相关说明 ( 非本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至少一项)(5)投标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具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第一标包投标人提供)(9)投标人具有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第二标包投标人提供))(10)投标人具有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第三标包投标人提供)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14 17:00:00至2018-12-2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9)供应商提问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1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楼思创大厦6楼 2、开标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楼思创大厦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长宁路599号515室 | 地址:天山路600弄4号楼6楼 | 邮编:200050 | 邮编:200051 | 联系人:李志斌 | 联系人:袁媛 | 电话:******** | 电话:********375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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