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改造升级招标公告
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改造升级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0835-1001B19N0511
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001B19N05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8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制氧设备改造升级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含伍佰万);
2.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通过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出具体相应证书;
5.投标人应为制氧主机生产商或经制氧主机生产商授权的直接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代理商所持代理证书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人法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内容一致;主要组件—制氧机,只接受原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商的投标。
6.出具投标产品经省级或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复核备案的的注册产品标准,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产氧量必须与注册产品标准完全相同。
7.本次投标产品系统组成中含有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因此,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出具以往已经取得上述登记证的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7月8日起至2010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广东嘉应音像出版社)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9:00-9:30)。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广东嘉应音像出版社)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诸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五楼
邮编:514011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 号:44-***************
采购人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
邮编:51403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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