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装饰铁塔招标公告

通信装饰铁塔招标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通信装饰铁塔采购询价函 编号:207
编号:XPX2010-207

项目

型号规格

单价

金额

通信装饰铁塔

20米/详见附件

1基

合计(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2、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售后服务承诺。

3、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信誉及售后服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公司交纳场地费400元。

4、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11:3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

5、联系人:黄花兰 电话:****-******* 传真:****-*******

网址: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具体要求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楼顶装饰塔

见图纸

1

塔高20米

单线图

价款合计(大写) ¥(小写):

二、质量要求:

1、此塔采用Q235各种型材、不锈钢外饰板材料制造。

2、设工作平台数量及高度和外观见设计图纸(附件:示意图)即20米装饰工艺塔效果图和塔体外观结构图纸。

3、塔体防腐采用热镀锌,紧固螺栓采用标准件。

4、架设天线形式及高度见设计图纸(附件:示意图)。

5、产品质量,使用年限,各项技术参数,详见经该楼设计单位或者甲方确定的结构设计图纸,本楼顶装饰塔所有钢板、钢管、不锈钢板、钛金球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三、竣工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生产,30日内生产完毕;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5日内运输至施工现场,在25日内安装完毕。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甲方发货通知要求将塔件运输到施工现场,货到现场后甲方在七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55%;工程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合同总价款的10%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限为竣工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若拖延付款,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付清。必须按合同章帐户汇款。甲方汇款前乙方提供每次付款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税款由乙方支付。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合同生效三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塔地点的地质资料、气象资料及建塔楼方的楼顶结构图纸等),甲方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本塔建在湘东区公安局的办公楼顶,设计图纸的确认和同本楼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协调做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同设计单位做协调工作。

2、积极支持乙方施工,为安装人员提供施工齐备条件,建楼单位不得随意干涉安装人员的施工,条件不备、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积极协调与土建方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关系,配合安装人员将塔件吊装至安装楼顶平面,提供安装所需的电源、水源、脚手架等,输送电源、水源所需的电缆、水管等设备,200米内由乙方自己解决。如果因为配合协调费用而干涉乙方施工,造成纠纷和误工,乙方拒绝施工,同时按实际误工天数,由甲方支付误工费用,误工费用不结算,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同时再次产生的误工也由甲方负责。

4、如果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甲方协调不利或塔件到现场后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不让施工、变更施工地点或条件不具备而延误工期,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6、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乙方:

1、生产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安装资质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通讯铁塔安装后必须符合气象部门要求的避雷防雷功能,并负责连接到楼区域的避雷防雷连接线;必须符合350兆无线通讯网格的接收发射功能,并设计、预留接发通讯网络的接口;必须兼顾美观装饰要求;航空障碍灯装置必须符合航空管理有关规定。

3、铁塔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4、安装人员必须有施工安全措施。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己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施工人员损坏建塔部门设施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不得提苛刻条件,应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7、该塔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图、地基图各5分,以便甲方存档。

8、服从现场相关人员的管理,积极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六、质量监控与竣工验收:

1、甲方可在乙方厂内对制做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或在塔件运到现场后按乙方提供的,经本楼设计单位或者甲方确定的图纸进行检验。

2、在安装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乙方提供使利条件。

3、安装完毕后可向甲方提供“竣工文件”5套,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如验收后7日内不予答复和提出修改意见,或在安装完毕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已通过验收,并由甲方负责保管责任。

4、竣工日期为甲方验收本单位工程通过之日起计算。

5、乙方的设计、生产、安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6、乙方要保证塔体的安全,在使用期限内如果塔体结构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生产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本工程由甲方组织验收,并且验收产生的组织费用、检测费用、图纸审核费用等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验收费用。

七、质保与维护:在塔体竣工验收十二个月内为质保期(塔上其它配套设备,[如航空障碍灯]按供应商规定执行),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工修复;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维护义务,每年定期回访,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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