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受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

二、项目编号:CFDGC********09

三、项目内容: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整套系统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其中建筑施工包含污水处理站主体施工,建设主控室和安保用房、站内绿化和照明,配套建设出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和站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监控平台连接)。三标段:旺沟村小区污水处理站(200吨/天)

四、工期:6个月

五、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56.255万元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三年付清。

七、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并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八、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并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报名时授权确认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名单,其必须在本公司社保名单中)

4.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经审计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会计师的资格证书);

5.投标人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6.报名截止日期前投标人近一年连续一年的交纳社保凭证(企业的五险);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截止报名时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采购人在评标期间有再次查询的权利,其最终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评审依据。

9.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

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报名审核后退还)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九、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及地点: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9时~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9时~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经天路50号)。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8日8时30分~9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8日9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1月8日9时。

2.开标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介休市北坛路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80*****568

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经天路50号

联系人: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刘靖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本公告公示期: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治理 生活污水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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